漢代察舉制弊端再現——以親身經歷論十二年國教中被放棄的孩子



「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

上面這段話,搞教育的千萬不要說不知道,這是課本收錄過的,還是考試內容。

這講的是漢代民間諷刺官員察舉選拔制度的打油詩。察舉制度不是沒推出過好官員,事實上好官還相當多,問題是出在後期,大權在握的既得利益者充滿私心,這時候察舉就成了完美的徇私管道,爛泥怯雞只要有後台,就通通上台了。

察舉制度是由地方推薦人才,經過中央考核後任官的制度。

跟十二年國教有什麼共通點?「地方推薦人才」——「各地國中推薦好學生」。

察舉制度由地方決定「什麼是可以當官的好人才」,十二年國教也是由各地學校決定「什麼是適合進前段高中的優秀學生」。

跟「科舉」——「聯考」這組「由中央統一辦選拔,以共同標準看待每一個競爭者」的情況正好相反。

察舉早期是好的,上面也說了出過許多好官。因為察舉也不是只要推薦完就沒事了,直接上任,之後還要被皇帝考核,考核完上任還有觀察期,最嚴重的「推薦出來的人如果考核過不了、觀察期不適任,當初推薦他的人會連帶受罰」。

在這個條款的影響下,初期甚至發生過沒人敢推薦人才,皇帝下令「每個地方通通都要推薦人才出來!」才開始推薦。

後期的爛掉又是怎麼回事?因為考核、觀察部分已經失效了(被掌權者控制),跟掌權者無關的人連第一關推薦的機會都沒有,完全沒有機會改變局勢,當然就爛了。至於推薦的人不好所以連帶被罰這種事,更是不可能發生。

前面的打油詩就這樣出現了。

 

大概介紹完,來比較。

察舉早期的確是達成了「讓各方面的人才上台」這個目的,選拔出來的人有很多不是出身自世家大族,和十二年國教的「讓不同專長的孩子都能得到培育」,相類似。

目的相同,但是結果會相同嗎?

首先推薦不當的罰則,在十二年國教裡並不存在。如果孩子進了學校跟不上,那是學生自己負責,跟之前把他送進去的師長毫無關係。

現今台灣的教育制度裡,從來就沒有老師需要為學生的失敗負責。我並不是說應該把這件事制度化,加進規定裡,但是在十二年國教的環境裡,這會是個大問題。

台灣的教育環境有一個不成文規矩:老師不向學生負責,是向家長負責。

在比較好的情況下,老師會嚴格看守學生,避免他們走偏,比較糟的情況下,老師會負責強迫學生滿足家長的妄想,不管那個內容多麼的不合理。

就算這麼做會毀了孩子一生,只要家長希望如此,老師就會去做。包括了教育部很想消除掉的:「逼學生讀書一直逼到自殺成功為止」現象。(十二年國教將會加重這個現象,後面再解釋。)

所以,在十二年國教實行時,老師不需要考慮學生的程度,只需要考慮怎樣「看起來好看」。也就是努力按照家長希望的,「把學生送進前段學校」。

由於教育部對家長比對老師更沒有約束力,所以這個現象在十二年國教制度中沒有任何辦法可以迴避。

 

來說「超額比序」這個被罵得最慘的項目之一。這也是我說十二年國教跟「察舉」類似的主要原因。

將「美育」、「德育」、「體育」、「群育」等等項目列入考量,就像察舉將是否孝廉、德性、擅長特定技能(像是辯論)都列入考量。

我把德智體群美每個弊端一一用實例說明,這些實例全都是我本人的親身經歷,跟某基金會那個根本不知道是誰說的範例,可信度大不相同。


碎禦劍獅(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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