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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要說的是「殺人犯是弱勢的一方」的弱勢保護觀點。廢死聯盟認為由於殺人犯在社會上是弱勢的一方,所以他們的犯行不應該由他們承擔,而是社會的錯誤造成的(至於是否就應該由社會承擔,我並未在支持廢死的說法裡找到相關論述,若有還請提供)。

不可否認的是,殺人犯的確多數出身於顯而易見的弱勢族群(得不到好的教育、缺乏資源、父母之愛、被欺凌過,將目光放遠至國外會發現更多這種案例)。在進行判決時,台灣的法官也會考慮各種狀況,予以適當的刑度。在這裡需要先看案例再來討論。

下面這個是殺人而沒有判死刑的案例。在這個案子裡,我絕對支持法官輕判,甚至還有一堆網友嫌法官判太重。無奈的是,台灣的法條裡沒有可以替他解套的條文,具爭議性的義憤殺人和防衛過當到現在還是不能判無罪。法官只有司法權,必須依法行事。他們不是王清峰,不能亂搞,在這個案例裡只能盡可能輕判。

(註:以下轉貼案例文章取自網路新聞,雖盡可能標示出處,仍有誤植的可能性,若有錯誤煩請告知。)

 

鄰里25人求情 殺弟菜販獲減刑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白錫鏗/連線報導】

July 20, 2012

菜販賴正雄不堪弟弟賴正義酗酒吸毒、動輒要錢,拿大石頭砸死弟弟;里長、鄰居等廿五人向法官求情,指賴正雄平日照顧弟弟無微不至,殺弟是一時義憤,希望法院考慮情理、從輕量刑。

里長和鄰居連署的聲明打動法官,認為檢察官求刑七年都嫌太重,依自首、情堪憫恕等理由為賴正雄減了兩次刑,判處四年半徒刑,昨天全案確定。

失手打死親弟弟的賴正雄目前仍在家,每天照樣賣菜;昨天見記者上門,不願開門,只回應心情很沉重。

住附近的台中市東英里長林瑞義說,賴正雄是老實忠厚的人,大家都很同情,才一起向法官求情。對於法官判決四年半的刑期,里長林瑞義昨天說:「我們盡力了,尊重司法判決!」

判決指出,賴正義酗酒、疑似吸毒,多年來不工作,生活費全靠哥哥賴正雄(四十七歲)在台中市場賣菜支應。

但賴正義個性衝動,酒後常在外惹事、打架,向賴正雄要錢;如果沒拿到錢,就威脅讓他生意做不下去,或對親人不利。賴正雄受不了,乾脆和太太、女兒搬離台中,把老家留給弟弟住。

去年二月十二日凌晨四時廿分,賴正義酒後打電話給賴正雄要他回老家,再索討兩萬元。賴正雄拒絕,賴正義謊稱與人衝突,有槍沒子彈,要哥哥陪他找槍。

賴正雄為安撫弟弟,陪賴正義從台中市旱溪西路找到靠近忠孝路的台糖用地,並在找不到槍後表示身上僅有一千元,要就拿去。

沒想到賴正義生氣地說要去市場找阿嫂拿,沒有就把攤子翻掉,還拿起地上石頭丟賴正雄。賴正雄忍無可忍、情緒失控,拾起重約六點五公斤的大石頭猛砸弟弟頭部致死,回家向母親上香後向警方自首。

賴正雄的里長及鄰居廿五人挺身作證,表示賴正義不務正業,酒後口出惡言,鄰居不堪其擾,親友也飽受威脅。賴正雄賣菜收入不豐,卻長期照顧弟弟,大家有目共睹,不幸造成人倫悲劇,希望司法給賴正雄一個機會。

一、二審都認為賴自首可獲減刑,但即使處以減刑後的最低刑度,仍嫌過重;因此再以情堪憫恕的理由,減刑至四年半。檢察官和賴都上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定讞。

 

再來是現在爭議最大的台南割喉案。

 

台南市國小男童 遭冷血割喉

台灣新聞報 (2012-12-02 14:03)

台南市南區一處電子遊戲場,昨天早上驚傳一名國小男童被冷血割喉,警方晚間在一家網咖 內逮捕一名二十八歲的嫌疑男子,男子竟然對警方說,自己失業已久又欠債累累,殺死無辜男童,只是因為「想吃牢飯 」。

這起駭人聽聞的血案,發生在南區金華路上一間兒童電子遊戲場。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男童早上八時十分,與同伴進入遊戲場內玩樂。八時五十分附近,嫌犯進入遊戲場內勘查地形,進入廁所之後又出來,隨即在遊樂場找尋目標下手。

嫌犯同時鎖定兩名男童搭訕,其中1名男童不予理會逕自走開,被害男童跟著嫌犯進入廁所,約過一分多鐘後,嫌犯單獨離開廁所,騎上機車離開。

約五十分鐘後清潔人員隨即在廁所發現渾身是血的男童,報警處理。救護人員趕到時,發現男童頸動脈位置被尖刀穿刺兩刀,再猛插一刀,傷口極深,兇嫌致死意圖相當明顯,男童失血過多當場死亡,整個廁所全部都是血,狀極恐怖。

由於凶殺案屬於重大刑案,台南市長賴清德隨即趕往六分局,向受害家屬致意。警方調閱監視 錄影帶通聯記錄,鎖定嫌犯是一名二十八歲的無業男子,傍晚在一處網咖逮捕這名嫌疑人。

嫌犯到案後坦承,由於失業已久又欠債,只想吃牢飯,上網查詢誤以為殺人不會被判死刑,因此隨機挑選男童下手殺害。嫌犯竟然還供稱,如果沒有被抓到,還會隨機找小學生殺害。

嫌犯家人表示,嫌犯平常沉默寡言,一聽到他殺人「都快昏倒了」。嫌犯父親表示,因為很早離異,所以都是他一個人管教嫌犯。嫌犯自從二十歲之後就很少講話,平常管教或對他說話,嫌犯也都不回話,只是冷冷地看他。

由於男子犯行相當重大,檢方聲押獲准。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2年12月3日 08:09

台南10歲男童遊樂場遭殺害,父親自責因打工養家疏於照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震驚全台的台南男童命案,凶嫌在就逮後,竟向警方供稱就是想殺人,而他還冷血地向警方表示,反正「現在台灣殺人也不會判死刑,我在牢裡關一輩子就好」,引起撻伐。

狠心殺害10歲男童的兇嫌曾文欽,從小生長在單親家庭,國小畢業、沒前科、個性冷漠不多話,因學歷低只能打零工維生,他和家人朋友鮮少互動,是明顯的反社會人格。

在冷血割喉殺童後,曾文欽在12月2日凌晨被法官依殺人罪裁定羈押,但令人震驚的是,曾犯後毫無悔意地,且向警方供稱「殺人前曾上網查過,在台灣只殺一、兩人不會判死刑,才決定殺人。」曾文欽以為殺1人不會被判死刑,因此買了刀,除了電子遊戲場,還曾到公園和百貨公司,尋找行動好受控制的小孩和老人當目標。警方說,如果沒有被抓到,可能還會到百貨公司、公園、麥當勞繼續殺人。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則澄清,曾嫌說法嚴重謬誤,毫無理由隨機殺害兒童,簡直泯滅天良,他相信檢方會視犯罪動機、危害程度、有無悔悟之心,請求法院判處適當刑度。宅神朱學恆也在臉書上狂轟,「他應該是上了廢死聯盟的網站。不只不會死,還會有很多人幫你哪!」

 

這個案子導致台灣人群情激憤,要求執行那些判了卻沒執行的死刑。引發自王清峰下台後的第二波槍決。

在廢死團體的邏輯裡,前例和後例一樣都不該判死刑(後例廢死團體已經出面聲明他們依舊反對死刑,前例他們應該不可能支持判死刑),因為這兩例中,加害者都有其理由,而那個理由都與他們自身受到傷害有關。換句話說,兩者皆是弱勢者。

但是台灣人認為前例不應判死刑,後例應該經過審判,若調查發現一切屬實(請注意,假若調查發現其實是別人殺的,而他只是頂替,那麼一樣不該判死刑。台灣人並未因此要求警方在審判前就先把他槍斃。因此審判依舊是「為了決定後續動作為何而進行的真相調查與評估」),則應判死刑。

兩者的差別在於,在前例中,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是弱勢者與強勢者的關係。而在後例中,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為什麼同樣是弱勢者,加害強勢者可以被原諒,加害無關的人不行?

這關係到「善與惡的種子」。

我想應該所有人都認同,當我們幫助一個對自己沒有恩惠的人時,我們不只是在行善,也是在散播善的種子。曾經在艱難時期得到幫助的人,更容易在日後幫助別人。也有人本來沒有想過,但是在看到別人行善,或自己得到善意後,領悟到還可以這樣生活。

不幸的是,惡的種子也會以同樣的形式發散出去。

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沒有現場看過這種現象,但我在小學四年級時不幸目睹過。本來班上有一群人喜歡欺負另一個人,那個人被欺負以後,就跑去找更弱勢的人欺負。被被欺負的那個人欺負的人,又再去找下一個……

惡行就這樣散播開來了。被傷害的人一下子增加好幾倍。

後來這件事之所以得以結束,是因為處於尾端的那個人反咬了欺負他的人一口,欺負他的人因此醒來,也反咬更前端的人一口。於是班上又恢復到除了最初那幾個欺負人的人還在到處找犧牲者之外,沒有人欺負別人的情況。

在這件事裡要注意的是,在這個惡行連鎖結束之後,最初引發惡行的人,還是在到處散播種子。一直到分班前的最後一天,他們還在努力把比較弱勢的人趕出教室。而後面那些被欺負之後才開始欺負別人的人,在惡行連鎖結束之後就沒有這種動作了。

也就是說,除了最初為惡的人找不到理由之外,其他惡行的確是由於「傷害沒有傷害自己的人」才引發的,如果沒有任何人對著沒傷害自己的人動手,受害者總數不會這樣倍增。

這就是為什麼弱勢者反擊強勢者是「其情可憫」,而弱勢者攻擊無關的人是「罪無可赦」。雖然同樣是心裡有一股情緒需要發洩,假如找無辜的人發洩,那就是選擇了站在散播惡行的一方。

在我小學四年級發生的這個案例,造成的傷害還不大,我還不會稱那是「霸凌」(真正的霸凌我在小學五六年級時見到了,在真正的霸凌裡,反擊者很難有好下場)。而在割喉案裡,造成的是無可挽回的傷害。令這種傷害合理化,認為協助這種傷害蔓延的人沒有罪,這種思維我無法認同。

 

(20130804補充:割喉案0730一審宣判無期徒刑,一切都如曾文欽所期望的發展。) 

 

以下是另一個找不到工作的「社會弱勢者」想吃牢飯時的作為。

 

對不起!我要搶劫 男想吃牢飯搶超商

東森新聞 – 2012年8月4日

高雄市一名男子持刀搶超商,還向店員說對不起我要行搶,預告自己會在附近廟宇,希望店員報警來抓,不過店員後來心想損失不大自己吸收,男子苦等不到警察乾脆自己投案,警方進一步了解原來男子找不到工作,才會想出搶劫超商,希望吃免費牢飯,但這麼一來,有了前科未來想找工作恐怕更多困難。

監視器畫面拍下一名穿著黑色外套男子走進超商,站在櫃台前待了幾秒鐘,接著從口袋掏出預藏的水果刀嚇店員,一開口就說對不起我要搶劫,旗山分局副分局長曾啟彥:「男子帶了水果刀到超商拿了餅乾,還有一包菸,離去的時候還跟店員說對不起,告知人在五穀廟附近。」

搶劫還要先說對不起,這名搶匪舉動讓店員感到很納悶,還摸了摸頭以為在開玩笑,不過男子接著說我會在附近的廟宇等,記得報警請警察來抓,接著抓起一包香菸和餅乾奪門而出,店員後來想說損失金額才一百多塊,不想報警自己吸收,而男子左等右等,沒看到警方來抓他,乾脆自己騎著贓車自首,旗山分局副分局長曾啟彥:「他想說得到有一份不用工作又可以吃到飯的地方,不用工作。」

原來男子求職不順,才會想吃免錢牢飯,警方對於這樣答案感到啼笑皆非,不過男子出獄後想當保全,但員警勸告有搶奪前科可能不會被錄用,這才恍然大悟,悔不當初。

 

類似這樣因為想吃牢飯所以搶超商的新聞其實很多,台北新竹也都有。共通點如下:不會有任何人因此流血、努力讓警察不費吹灰之力的抓到自己、金額損失都不大。

由此可以很容易的判斷出,他們的目的真的就只是吃牢飯,沒有打算害別人。

我不認為「傷害與自己無關的別人」是受傷者惟一的選項。而那既然是能夠選擇的,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自己的選擇負起責任,尤其在攸關人命的時刻更是如此。因此,自身的弱勢不能作為殺害無辜的藉口。

 

碎禦劍獅20121222

後續:壹之三

 

 

全文很長,這是目錄:

緒論 

壹:為什麼他們說要廢死?(分成四小篇)

貳:為何死刑必須保留?

參:荒腔走板的廢死論述(分成兩小篇)

肆:古人怎麼說? 

伍:廢死是代替死刑解決問題,人類新發現的好方法?

陸:關於國際特赦組織的說法(分成五小篇)

關於廢死之我見補充:廢死的永恆願景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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