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團體認為死刑並不具降低犯罪率的能力。我認為影響犯罪率的原因很多(其中經濟佔重大因素),犯罪率的改變本來就不能直接推到死刑執行與否上頭。

與其我說再多話,不如讓案例說話。

 

以下案例:

台商遭綁案 海巡署警戒

2011年

【記者吳清池澎湖報導】

中國大陸與台灣前去經商的經濟糾紛案件一直層出不窮。一名夏姓台商於今年一月八日前往中國後,隨即遭到對岸不法集團暗中跟監,並將其擄上漁船控制行動後展開向家屬一連串勒索行動。

據了解,當事人家屬匯出一億四千餘萬元後同時向大陸警方報案,對岸警方將犯案歹徒之帳戶凍結,讓歹徒無法順利取得贖金。由於國內驚傳第一起兩岸聯手擄人勒贖案,刑事警察局直接配合南部犯罪打擊中心在檢警嚴密查緝下,受害者於前(一)日凌晨二時許被希望落空的不法集團丟棄在澎湖縣白沙鄉險礁嶼,約經過五小時光景,檢警立即透過被害人手機發話位置循線在無人島上找到失去自由五十二天的夏姓台商。此案能夠在兩地警方嚴密協助下破案成功救人,可望奠立兩岸警方偵辦擄人勒索案的合作模式。

今年初爆發夏姓台商在大陸住處被綁後轉向台灣家屬勒贖,前日更將肉票丟包在無人島的恐怖綁票案。夏姓台商係於今年一月八日被中國及台灣黑道份子聯手擄走,歹徒隨後即以近似海上監禁方式控制被害人行動,並向家屬勒贖新台幣四億元,被害人家屬心急如焚先行匯出三分之一贖金約一億四千萬元台幣。因該筆贖款被中國警方凍結,不法集團見事跡敗落無法取得贖款,而且犯案同夥又陸續被抓,在前(一)日凌晨二時許將被害人載至澎湖縣險礁嶼附近海域丟包。

由於歹徒將夏民棄置時僅告知其身在靠近台灣的海島,並丟還給被害人手機,待歹徒船隻走遠後,被害人立即持手機撥打電話給妻子,由於檢警專案小組一直嚴密偵辦此件擄人勒贖案件,在海巡署第八(澎湖)海巡隊艦艇配合下,約於當日中午,專案人員立即循線找到手機通訊位置,將已經被控制五十二天的夏姓肉票安全救回。

據了解,此件兩岸聯手綁架案,十名綁匪已全部落網。夏姓台商應是在高雄經商致富,遭到台灣友人覬覦。因夏與妻子前往中國廣州居住,與他有生意往來的三名友人乃策劃擄人勒贖,並透過徵信所協助在夏家附近裝設針孔攝影機監控夏男生活作息;歹徒並於今年一月八日趁夏男開車返家途中,即與中國同夥將其擄走,三名台籍友人事後即陸續返回台灣。

歹徒擄走被害人後於一月十六日分別以電話及電子郵件向家屬要求匯出贖金到香港指定帳戶(人民幣九千萬元)。夏妻向中國警方報案,透過夏男的通聯紀錄、電子郵件發送地點及夏家出入口監視器畫面,以及採集到的歹徒指紋等資訊,台灣刑事局據報後派員到中國取得指紋、影帶等跡證返回台灣比對後,初步與中國警方鎖定蔡、郭姓等六名台灣人和四名中國人士犯案。

檢警後來據報,中國犯嫌因勒贖未果,加上台灣主嫌已落網,唯恐犯下滔天大罪,乃決定釋放已囚禁月餘的夏姓台商。約於前日凌晨二時許,歹徒果真以漁船將夏載到澎湖險礁嶼,並藉由漲潮時刻靠近島嶼讓他上岸。歹路臨走時僅告知:「你現在位在澎湖縣馬公附近海域」,並歸還手機給他。被害人後來即透過手機向妻子求救。

台灣警方稍後獲報隨即通知海巡署第八(澎湖)海巡隊調派艦艇協助人肉搜索,根據發話基地台蒐索,夏男始得以結束長達五十二天的綁票驚魂記。承辦檢警指出,初步研判嫌犯與肉票應該是有債務紛糾,不過許多案情仍需與中國警方進一步研討釐清。

海巡署澎湖海巡隊係於一日七時許接獲通報指稱,於澎湖白沙鄉附近島嶼疑似有人需要救援,該署第八海巡隊乃立即派出二十噸警艇、四名隊員於當日日十時許馳抵險礁嶼,雖說已見被害人在現在揮手求援,但是由於當地海域適值退潮期間,水深不足船隻靠近,故另租借漁民小舢舨趕往,約於中午十二時許將夏男順利接返馬公署立澎湖醫院檢查,待確認健康無礙後,復接送夏民前往高雄協助偵辦。

 

文中提及的「唯恐犯下滔天大罪」,指的就是可能判死的殺人行為。

 

以下同一個案件的另一則新聞:

 

黑白驚!一度失聯 警憂撕票 匪怕判死

共犯失措 帶肉票航行逃亡

自由時報〔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

台商夏崇惟昨天終於獲釋,警方指出,全案除了控制肉票在海上漂泊是新手法,最特殊的是,陸地上十名主嫌早已落網,海上黨羽卻「失控演出」,帶著肉票四處航行逃亡,害主嫌也忐忑不安,深恐黨羽撕票,自己也難逃死罪,比家屬、警方更擔心肉票安危。警方研判,看管肉票的綁匪應非亡命之徒,才未撕票,把肉票丟在澎湖離島,肉票可說是撿回一命。

主嫌落網 表明願協助放人

據了解,包括中國方面和台灣台南等地落網的蔡姓主嫌等多人,被捕後的第一時間,都曾主動向檢方表示:「願意通知船上同夥釋放肉票」,並辯稱「是生意財務糾紛,不是綁架勒贖。」不料,兩岸警方攻堅後,看管肉票的船隻竟從公海失聯,不只專案小組擔心肉票安危,連在台灣落網的六名綁匪都很慌,深恐看管肉票的黨羽失控,肉票葬身海底;因為依據以往的擄人勒贖判決,肉票存活,綁匪頂多無期徒刑;一旦死亡,判死刑的機率非常高。台灣警方指出,看管肉票的船隻曾往越南方向逃竄,後來卻失聯,匪徒很可能把手機丟往大海,規避警方追蹤;另一方面,該船也可能中途「變裝」或棄船,另聯繫「黑金剛」接駁,最後在錢拿不到,又擔心被逮的情形下,乾脆把肉票丟在澎湖的小島。

 

影響犯罪率的因素很多(再次強調經濟因素影響真的很大),死刑不會、至少目前看不到有顯著的減少犯罪率(跟經濟對犯罪率的影響相比,可說是沒有)。但是死刑的確具有威嚇效果,能使犯罪者傾向於選擇懲罰較低的犯罪模式。由於台灣現在不會把死刑用在沒有殺人的案件裡,選擇避開死刑,也就意味著選擇放受害者一條生路。

此案後來查出主謀資產遭夏男侵吞而作出此案,判刑四年六個月定讞,其餘共犯判刑三年至三個月不等。

我個人認為,保留死刑的理由這樣已經夠充分了。

 

(20130424補充:

節錄自自由時報 2010年四月五日 

記者賴仁中 專訪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

 

問:不過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

答:他們拿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論點,說看不出有特別變化,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化,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刑對質的影響。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後,現降為不到二十件;父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為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
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在認為死刑沒有嚇阻力的論述裡,我聽過一種非常荒謬的說法是:因為從未見過因為有死刑而不殺人的殺人犯,所以死刑沒有嚇阻力。

被死刑所嚇阻的的人就不會成為殺人犯,當然找不到。

這是所謂的「倖存者偏差」,一個很簡單的邏輯錯誤。我不相信每個這麼說的廢死支持者(充滿高學歷各界人士)都不知道「倖存者偏差」,我認為他們一定是故意在誤導聽者的邏輯。

廢除死刑支持者發布的各種研究裡充滿了這類的惡意錯誤,閱讀時不可不慎。

 

 

 

 

 

碎禦劍獅20121222

續參之一

 

 

全文很長,這是目錄: 

緒論

壹:為什麼他們說要廢死?(分成四小篇)

貳:為何死刑必須保留?

參:荒腔走板的廢死論述(分成兩小篇)

肆:古人怎麼說?

伍:廢死是代替死刑解決問題,人類新發現的好方法?

陸:關於國際特赦組織的說法(分成五小篇)

關於廢死之我見補充:廢死的永恆願景到底是什麼?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笑獅拔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