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表態選擇反廢死立場的人有兩個重大主因,一是王清峰,二是盧映潔。

這兩個人的作為其實都可以歸因於「急著要廢死」,也就是認為廢死最重要,其他都可以為此犧牲。亦即前面所述「生命的價值是無限大」的觀念。因此為了保住死刑犯的性命,五權分立可犧牲、法治可犧牲、被害人的名譽當然更可以犧牲。

而這些都是台灣人極為看重的。

王清峰的事情前面已經說過了,她後來為此下台。

現在來說盧映潔。

 

盧映潔引發眾怒的最初事件是下面的電視節目影片,她的發言在後段:http://www.youtube.com/watch?v=fJu03xDrjP0

可能有人不想看影片,所以在此提供她發言內容的文字檔:

我剛才有講過說,我看過那四十四個死刑犯的一些卷宗。然後有一個,我們稱他叫作華仔好了,跟劉德華、華仔,他有七次的這個,強盜性侵的這個犯罪。最後一次把那個被害人綑綁,丟到河裡面去了。但是大家看到說,他好像多麼多麼的惡劣,可是你去看,很奇怪,他每次的,發生的情形都是他在網上,三更半夜,三點、四點,上網不睡覺,然後就到聊天室,然後就有不認識的,十五、六歲,十三、四歲的少女就跟他聊天,然後就約出去,然後就載到甘蔗園去,然後七次都是這樣子。我就想問說各位爸爸媽媽,你知不知道你小孩晚上有沒有起來上網,為什麼上網,三、四點不睡覺,然後跟一個陌生人出去,然後完全都不知道(被聽不下去的其他來賓打斷)

 

我個人特別注意到的是她對於犯行中的殺人部分避重就輕,稱那為「丟到河裡去了」,而不說其實是將兩個人綑綁置於後車廂,其中一人因口鼻遭封住(此處為具殺人犯意之證明)窒息而死,之後又將兩人(其中一人此時已經斷氣)拋入河中,尚未窒息的另一女自行脫困游上岸才得以存活。

 

 

關於這個犯人王國華還有很多廢死相關的事情可以說。在此先談盧映潔。其他後面再提

【註:這樣的說話方式不是特例。司改會(與廢死聯盟實際上是同一票人)執行長林峰正律師在法務部2010年4月27日廢除死刑公聽會花蓮場時,為了強調弱勢者比較會判死刑,舉了原住民湯英伸的案子,說是他在盛怒之下殺了僱主,最後被判了死刑。」彷彿死者只有一人,而且因此被判死。但真正的情況死者卻有三名,還有雇主的老婆,和兩歲大的女兒。雇主欺騙湯英伸有錯在先,不同情他,雇主老婆給雇主幫手,也可以勉強包含在林先生所說的「雇主」範圍裡。問題是那個兩歲女兒因為嚇到哭出來,就被殺了,是因為這樣才判死。為了創造出廢死氛圍,關鍵的被害者被他抹去了。

另,湯英伸是自首的。本人希望以死贖罪,行刑時甚至拒打麻藥。即使案件可以討論,但絕不是用盧映潔和林峰正這種方式。這種說話方式在廢死團體裡相當普遍。因此在廢死團體的讀物和網站上,想找到真正完整的案情分析,是不可能的事。】

盧映潔事後指出,她真正希望表達的意思是,犯罪原因很多,並不是單方面指責被害人有錯,在死刑存廢的議題上,應該要深入探究犯罪背後的動機及成因為何,並進而能夠預防犯罪的再次發生。嚴刑峻罰就會讓人以為已經對犯罪問題有所處理,而忘記去探討真正的犯罪原因。

她真正想講的是「預防勝於治療」的道理。

不過我必須說,看過影片後,我覺得她的態度本身就不尊重。她明明可以這樣說:「其實犯罪的成因很複雜,要降機犯罪率應該多方面去考量。例如某某的過去發生過某某事,如果能先加以協助,就不會變成犯罪者。而像是在華仔的案子裡受害的女生,都有半夜上網,跟網友在夜裡出門的情況。家長們應該注意到這種情形,為了保護小孩的安全,加強注意他們的行為。」如果再以強調的語氣補充:「我絕無把責任推到女孩們身上的意思,任何人都不應該僅僅因為錯誤的判斷而被殺。我只是希望以後的受害者能夠變少。」

如果她可以這麼說,我想譴責她的聲浪會變少很多很多,然而,在她事後發表的聲明裡,並沒有任何關於「我沒有把責任推到女孩身上的意思」的句子。僅只說她真正的意思是強調預防而已。

她只說了:「華仔以及被害少女,背後都有著家庭功能欠缺、沒有人可以好好引導其人格培養的狀況,我會覺得我們每一個人是有義務,如果你有機會碰到走向逆途的年輕人,應拉一把。應該沒有一個人出生就是惡魔、就註定會犯罪。犯罪的問題是教育以及社會的問題,若不思問題的處理,只會讓犯罪不斷的發生,使人不斷的被害。

看起來說的都對,但仔細思考會發現,結果她還是把少女和加害人置於同樣的位置。她明明就知道大家為什麼生氣(她有看網友評論),假如她也知道大家生氣的那個原因是很可惡的,正常人應該會澄清他本人並不支持那種可惡的思維,為什麼卻沒有澄清?

加上她對王國華犯行的掩飾,讓我覺得她是真心認為被殺少女和加害者有共同責任。而因為她在電視上的言論而憤怒的人,也無法接受這個沒有碰觸到重點的聲明,網路上批評聲浪不止。

 

接著引發另一起軒然大波:法學教授控告超過百名網友,並在和解條件裡箝制言論自由。

終於她與王清峰一樣,踏上了破壞台灣民主基礎的道路。

她所提的理由是許多網友批評她的言論太過分,還有人問候她的女兒半夜在外被人姦殺,但網路上有人說,有人不過是轉貼新聞和打電話跟學校說這件事,就收到電話威嚇,還有人只是表態支持,照樣被要求道歉,另傳出有以通知當事人長輩作為威嚇的情況(由於台灣老一輩會擔心無辜被抓的問題,所以他們都很怕打官司,這個恐嚇對孝順的人來說可是有十足的威力)。由於她在和解書裡禁止網友和第三方談論這件事,等於一旦和解,事情真相就隨她一人說了。

更重要的是從後續發展來看,她控告網友並不像是為了她的女兒。網友謠傳沒有證據,不能作為參考,盧映潔底下這個行為則肯定是真實的。

在一百零八名網友挨告之後,她又告反廢死的朱學恆,要求他的部落格上不能有污辱她的言論,而在她給朱學恆的和解書裡,竟然寫著要朱學恆簽字承諾「本人朱學恒承諾,日後凡是與有朱學恒名義有關之網路、電視廣播節目或其他活動,其中若有出現死刑議題、犯罪被害人保護議題以及法律或司法改革議題之文字或言論,本人朱學恒即有義務維持理性公平的討論,刪除或取消他人污辱、人身攻擊的文字或言論,並且取得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之代表人士的意見,在該相關網路、電視廣播節目或其他活動中以適當篇幅加以呈現。若有違反,本人朱學恒每次願支付各新台幣壹萬元治療財團法人正德癌症醫療基金會與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保護女兒的部分在哪裡?為什麼這段怎麼看都像是因為不滿朱學恆反廢死才提出的?「死刑議題、犯罪被害人保護議題以及法律或司法改革議題之文字或言論」跟她女兒和個人的名譽有什麼關係?那分明是可經公評的社會事務!

台灣的廢死團體完全沒有意願透過正常管道取得社會共識,證據就在此。即使國外廢死團體說要辯論、要統整各界聲音,台灣的廢死團體就是沒有這麼作,而是採取了「如果民主會阻礙廢死,就犧牲民主吧;如果言論自由會使反廢死的聲音散播出去,就箝制言論自由吧」的作法。

後來朱學恆宣布絕不接受,並獲得檢方以此為「個人對該社會公眾事件所為之評論及評價」的理由不起訴。

 

碎禦劍獅20121222

續參之二

 

 

全文很長,這是目錄:

緒論 

壹:為什麼他們說要廢死?(分成四小篇)

貳:為何死刑必須保留?

參:荒腔走板的廢死論述(分成兩小篇)

肆:古人怎麼說? 

伍:廢死是代替死刑解決問題,人類新發現的好方法?

陸:關於國際特赦組織的說法(分成五小篇)

關於廢死之我見補充:廢死的永恆願景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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