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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國際特赦組織對於「死刑是國家對抗犯罪的一項重要工具」的說法有何回應?

許多國家政府認為處決少數甚至數百名囚犯可以解決急迫的社會或政治問題。但大多數的公民卻不曉得死刑實質上是允許政府行使酷刑而非提供保護。科學研究指出,死刑相較於其他刑罰無法更有效地抑制犯罪。聯合國於1996更新的一份死刑與謀殺率的相關性研究總結:「本研究無法提出科學證據證明處決犯人比終身監禁更有遏阻的效果。現有的證據,就整體而言,仍無法證實死刑可抑制犯罪的假設。」
大多數人誤以為犯下謀殺案的罪犯都經過審慎計畫。事實上,這些人通常是在情緒超越理智或是受到藥物、酒精的影響下做出錯誤的決定。有些人精神狀態非常不穩定,甚至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賴瑞羅賓森(Larry Robinson)正是一例,他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卻於2000年2月21日在美國被處決。對於死刑的恐懼並沒有阻止這些罪行發生。預謀犯罪的人甚至有可能無視於被逮捕的風險而持續犯罪。遏止罪行最主要的關鍵在於增加罪犯被監禁、逮捕和定罪的機率。
既然沒有事實能夠證明死刑遏阻犯罪的功效,若政府仍以死刑有效的錯誤假設為前提,必然導致政策徒勞無功並有被濫用的危險。死刑是嚴重的懲罰,但無法嚇組犯罪。

 

我的看法:

對照前面的說詞可以發現,死刑是否能有效抑制犯罪,犯人是否是受藥物影響,根本不是廢死的重點。

而關於死刑保留的價值,請見台商對岸遭綁案。「大多數人誤以為犯下謀殺案的罪犯都經過審慎計畫。事實上,這些人通常是在情緒超越理智或是受到藥物、酒精的影響下做出錯誤的決定。」這段,同時也承認了,有理智可以評估風險並規避死罪的犯人,確實存在。

 

7、以處決的方式來防止囚犯重蹈覆轍是必要的?

不同於監禁,當司法出現錯誤時,死刑否定了囚犯平反的機會。死刑可能處決了無辜的人。死刑無法防止無辜的人再次犯罪,因為他們一開始就沒有犯罪。另外,也不可能得知那些已經被執行死刑的人是否可能重蹈他們犯下的罪行。死刑剝奪囚犯的生命去預防假設未知、然不會發生的犯罪;死刑否定了鼓勵囚犯改過向善的原則。有人爭論單單只有監禁無法防止犯人在獲得自由之後再次犯罪,但問題的答案應是在於檢視假釋制度並思考如何才能夠防止罪犯故態復萌,而非一味地增加死刑執行次數。

 

我的看法:

關於無辜的部分又重複了,而且他們並不在乎無辜不無辜,反正就是不行。這裡說只要提高假釋門檻就好,請見以下案例,都是國外的。台灣雖然尚未發生過這樣的案例,但是除非死刑犯誰都碰不到(包括獄警。獄警也是活人,他們也有生命安全問題),而且與外界完全徹底隔絕,連寫信都不行,否則難保不會發生。由於具有這些可能性,所以雖然是國外案例,仍然收錄,希望供作參考。

 

請看以下案例:

不滿衛生紙塞馬桶 法食人魔殺獄友吃內臟

2010年6月24日 00:54

NOWnews今日新聞網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法國食人魔柯凱因(Nicolas Cocaign)承認在2007年獄中服刑時,因為不滿同房獄友不遵守衛生規則,還被他用輕蔑的眼神瞄一眼,盛怒之下,把他殺害並吃掉部分肺臟,他在受審前接受偵訊時表示,因為這樣可以取得他的靈魂。

在電影當中才會出現的劇情在法國盧昂市(Rouen)駭人上演,38歲的柯凱因向檢察官說,他的獄友波德利(Thierry Baudry)亂丟衛生紙使得馬桶不通,去找他理論時竟然被挑釁,所以才會狠狠的教訓他一頓,並用垃圾袋把他悶死。

據報導,柯凱因用刮鬍刀刀片,剖開波德利的胸膛,然後拿掉一根肋骨,挖出一個以為是心臟的肺臟,生吃了一些肺臟,剩下的跟洋蔥一起炒來吃。會變成食人犯,是因為想取得那個人的靈魂。

不過留著滿臉鬍子、長相凶狠的柯凱因在法庭上卻大翻盤的說,會那麼做都是因為憂鬱的過去以及心理不穩定問題,而且曾經向監獄尋求幫助,但是他們都不理會。

雖然柯凱因以精神失常為由要求減輕刑責,不過他仍因為謀殺和凌虐等罪名,面臨法院判終身監禁。而他另外一名36歲的同房牢友因為目擊整個殘忍過程,精神受到嚴重創傷,去年11月已經在另一個監獄中自殺身亡。

 

2男子試圖「勒斃並閹了小賈斯汀」 但失敗被捕

ETtoday新聞雲  2012年12月13日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紅遍全球的少女殺手「小賈斯汀」(Justin Bieber),竟成為了他人謀殺的目標!根據新墨西哥州警方掌握的口供,犯人接獲幕後主使的委託,原先打算用領結勒斃小賈斯汀後,將他給「去勢」;如此一來,還在獄中的幕後主使就會更「有名」、更聲名狼藉,也更過癮。

調查人員表示,這兩名在11月20日被逮捕的男子,他們意圖謀殺的對象之一,就是小賈斯汀。根據新墨西哥州KRQE電視台的報導,目前正在服刑的連續殺人強姦犯馬丁(Dana Martin)招攬現年41歲的史塔克(Mark Staake)以及史塔克23歲的外甥魯安(Tanner Ruane),要求兩人在小賈斯汀11月28日紐約麥迪遜廣場演唱會時,綁架他並用領結將他勒斃,然後去勢,讓全世界都知道。

新墨西哥州的警方表示,史塔克是在當地的拉斯克魯塞斯監獄(Las Cruce)結識馬丁,當時馬丁要他幫忙殺害4人,其中就包括了小賈斯汀。據報導,馬丁其實「瘋狂迷戀」小賈斯汀,他腿上甚至刺有他的人像。馬丁涉嫌下令史塔克「殺害小賈斯汀和他的保鑣,並將他們去勢」。

警方攔截到涉案者的電話,其中一通是魯安打給馬丁的電話,表示他沒能成功殺死小賈斯汀。而員警在佛蒙特州成功逮捕史塔克,不久後也在紐約州逮捕了魯安,並在魯安車上找到一把「修枝剪」。

 

這些人就算關在牢裡,還是能對牢裡牢外的人造成實質威脅。廢死團體並不考慮這個問題。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有問:無期徒刑不夠好嗎?

我要根據這兩個案例回答:對,無期徒刑遠遠不夠!

廢死團體也從不回答關於死囚要如何管理的問題。對於一個已經不可能再處以更重刑罰的人,到底該怎麼約束他?我看連要他正常工作都不可能。(事實上現在台灣的死刑犯也是不參與勞動的。)

 

【20130417新增案例

 

「法國最聰明大盜」越獄只花15分 炸毀5道門挾持4人質

Ettoday新聞雲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20130415

法國13日發生一起重大越獄事件!被稱為法國最聰明盜賊的重刑犯法伊德(Redoine Faid)利用探監機會,以手槍挾持4名人質、炸藥炸開5道牢門後成功逃離監獄,全程僅花了15分鐘;目前法國已發布歐洲通緝令,國際刑警組織也加入緝捕行列。

大批法國武裝警察把里爾(Lille)市郊的塞克丹監獄(Sequedin)團團圍住,鑑識人員也仔細檢查監獄,希望可以找到犯案線索。現年40歲的重刑犯法伊德利是法國著名搶匪,曾犯下多起運鈔車搶案,他聲稱作案靈感就自好萊塢的警匪電影,還出版過2本書談自己的犯罪生涯。

法伊德聰明過人卻用錯地方,其律師就認為,他會越獄一點也不令人意外,「這個年輕人非常聰明,利用聰明才智來實現他的野心。」

成功越獄的法伊德讓警方顏面無光,目前法國已發布歐洲26國的全面通緝令,國際刑警組織也會共同緝捕,剛開始將把重心放在法國的鄰國比利時,之後會逐步延伸至所有伸根地區,希望盡快將他逮捕歸案。

 

這個人也是在監獄進進出出,還在假釋期間涉嫌殺害一名女警。在此並不討論他是否應該處以死刑這件事,只討論逃獄的部分。他之前出書時已經白紙黑字的寫了他不會再犯罪,正是廢死團體珍愛的改過遷善者。但對警方和了解他的人來說,他一直都是高度危險的犯人。

真的是像廢死團體說的,把犯人關進監獄就沒事了?社會就安全了?

廢死團體聲稱廢死之後人們會更用心的處理犯罪相關問題,他們說防備再犯的措施將會因為廢死而趨向完備,而這就是結果了。法國是已廢死國家,還是譴責台灣不廢死的國家之一,他們的監獄卻還是出了這種事。都廢死那麼多年了(1981年廢除死刑,已經超過30年了),對高再犯率犯人相關配套不早該完備了嗎?

 

廢死團體是以妄想中的監獄和犯罪預防系統為基礎,進行「犯人關進牢裡就不會再犯罪」的論述,無視於足以否定幻覺的客觀事實,因此他們的論述不能成立。

 

20131001新增案例。我就記得台灣有死刑犯殺人未遂。總算找到了。

2010/10/19 陳界良中國時報台中報導

監獄筷子手 死刑犯凶殘洩憤

 

因強盜殺人罪嫌被判死刑定讞的王志煌,一月間因不滿邱姓受刑人不幫他傳紙條,竟將二根筷子捆綁在右手上,趁機刺入他頭部、左眼與太陽穴,經緊急送醫、數度開刀才救回一命。血腥凶殘情節有如電影「監獄風雲」再版!台中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嫌,再度起訴王志煌求處重刑。

在台中分監服刑的死刑犯王志煌,一月十二日下午,在台中分監孝一舍三房前,趁著邱姓受刑人,將舍三房的洗澡熱水打好放在房前,準備繼續打舍四房、舍五房熱水時機,發動攻擊。

當時王志煌將二根木筷,以毛巾綁在右手上,趁監所管理員打開舍三房房門時走出來,迅速欺近邱姓受刑人左後方,冷不防地以右手上的木筷,連續朝邱的頭部、左眼與太陽穴猛力刺入,邱當場血流如注,管理員趕緊上前抓住王志煌的衣領,制止他繼續攻擊。

台中看守所人員,立即將邱姓受刑人送醫院急救,發現邱除額頭撕裂傷、左眼瘀青等外,其中一根筷子刺入頭顱深達五公分,並斷裂卡在顱內,經多次手術才陸續取出。之後因頭顱傷勢惡化,邱還二度住院治療,最後才撿回一命。

檢方調查,王志煌僅因邱拒絕幫他傳遞紙條就逞凶,不僅筷子事先磨尖,還用毛巾捆綁在右手上固定,以加強刺入的力道,與電影中古惑仔將凶器固定在手上的手法如出一轍,顯見早有預謀。

王志煌堪稱神槍手,當兵時曾二度獲得海軍戰技輕武器射擊冠軍,但他沒有發揮這方面的天份,反而沈淪在毒品裡。

十四年八月間,他與友人林照銘、邱錦柱因購毒起爭執,在中投公路旁,以近乎行刑方式,槍殺林、邱,取走二百七十萬元。其中林照銘是王志煌的好友,在獄中就認識,出獄後還同住在台中市一棟大樓,王嫌的狠勁可見一斑。檢方這次也認為,王嫌因強盜殺人案被法院判死刑定讞,仍不知悔改,而請法院從重量刑。

 

雖然檢方說要請法院從重量刑,不過已是最重刑罰的情況下,再判什麼都沒意義。就算廢死,只要判的是最重刑罰也一樣。此人已於2011年三月執行。】

 

8、當一個人犯下可怕的罪行或奪去另一個人的性命時,他/她應該被處死?

執行死刑無法譴責殺戮。國家如此之舉,只是罪犯將暴力施於受害者的反射。除此之外,刑法體制皆有可能被歧視和錯誤左右,沒有任何一個體制能夠絕對公正、一致而且毫無破綻地決定個人的存亡。權宜之計、任意的決定,甚至是普遍的大眾觀點,都會影響罪犯從被逮捕到最後一刻,請求特赦的程序和決定。

人權的核心價值在於其不區別,無論階級、種族、信仰或國籍,每個人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個人的人權不可因其犯下的罪行而被剝奪。最邪惡與最善良的人皆受到人權的保護,它保護所有人。它保護我們以防我們自己的侵害。

實際經驗顯示,無論什麼時候執行死刑難免都會有不公平的情況發生,有人不幸被處決卻也有人倖免於難。遭到處決的不見得都是窮凶極惡的罪犯,不少人只是因為請不起厲害的律師幫他們辯護或是不巧碰上了較嚴厲的檢察官或法官。

 

我的看法:

沒有任何一個體制能夠絕對公正、一致而且毫無破綻地決定個人的存亡。」這是在為吳敏誠二度犯下殺人案護航嗎?明明就存在著能夠毫無破綻確定有罪的案例,為什麼要無視?

最邪惡與最善良的人皆受到人權的保護。」問題是,邪惡的人不會保護善良的人,善良的人卻被迫保護邪惡的人。因為我們守法,所以我們活該為他們付出,以造就他們被保護的事實?

我不知道這是否是個來自於「天賦人權」的謬誤,他們似乎認為,人權是一種只要不斷拒絕傷害人,它就會從天上掉下來的東西。台灣人應該都知道,人權是爭取來的。我們國旗上的滿地紅要我們永遠記住前人為了我們今天的民主,付出了多大的代價。那些敵人在殺害他們的時候,並沒有絲毫手軟,而假如他們當時不反擊,現在這個能夠保護人的環境根本不會存在,更別提要搞什麼「最邪惡與最善良的人皆受到人權的保護」了。

他們可曾想過,為什麼他們可以自在的發表文章,為什麼他們不用擔心因為支持廢死,就像某些國家的人現在那樣,突然就不見了?為什麼他們打電話報警警察還要處理?

這一切,是善良的人創造出來給他們享用的,而他們要將之拱手讓給邪惡!

姦殺、強盜殺人、擄人撕票等等在台灣會判死的行為,都是一種掠奪行為,跟用努力換取適當的報酬不一樣,這種行為是由貪婪去決定他們要拿多少,而結果當然是能拿多少拿多少。如果允許這樣的行為,所有努力的成果都會被他們拿光,像是我們養大的孩子被他們所殺害。

最後那個實際經驗不是台灣的,台灣小案會這樣,犯行嚴重到可能判死刑的案子太多人關注了,不會。我也覺得國外這個問題的確需要好好司法改革一下。

 

碎禦劍獅20121222

(續陸之三)

 

全文很長,這是目錄:

緒論 

壹:為什麼他們說要廢死?(分成四小篇)

貳:為何死刑必須保留?

參:荒腔走板的廢死論述(分成兩小篇)

肆:古人怎麼說? 

伍:廢死是代替死刑解決問題,人類新發現的好方法?

陸:關於國際特赦組織的說法(分成五小篇)

關於廢死之我見補充:廢死的永恆願景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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