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正確的警訊:關於同性戀收養兒童的權利

本文只是看待這個幾個月的多元成家之亂的其中一個角度,不要要求這麼短一篇文章能夠說完整個人類歷史中所有相關的事情。沒提到的部份不代表我不知道。

碎禦劍獅

 

我不想假裝中立,所以我一開始就說出我的立場。我贊成同性戀婚姻入法。我從來就不是中立方,也沒有想要人以為我是中立方,因為我是支持方。

我反對多元成家,但我支持同性伴侶法。對伴侶盟有異議,但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同性伴侶法才是最佳選擇。

來講我在標題裡說的政治正確問題,這是我寫本文的原因。

不知道有沒有人還記得這則新聞。

這兩則是同一件事。

英國「亞洲鬼畜幫」橫行 白人少女泣訴13歲遭輪姦百次

45人集體性侵13歲少女 英破獲史上最大「亞洲鬼畜幫」


20140827補充另一則新聞,讓讀到這裡的人知道,為什麼我絕對不會因為害怕被貼上歧視的標籤,就對這些惡行悶不吭聲。我不要成為促成這種未來的人之一。

英包庇戀童集團 16年無人重視

 想知道更詳細的話,這件事已經有英文維基。

英文維基


明明就是不可原諒的強姦行為,警察卻因為害怕被貼上種族歧視者的標籤而不願處理。

這就是古人經常在說的「矯枉過正」的現象。這不是只出現在種族問題上,事實上我看過一大堆慈善團體、正在對抗歧視的團體等等都會犯這個問題。

這個案例絕對不是政治正確的罕見現象。

 

國外同性戀已經可以收養小孩了,他們也有這個問題。

我貼這則新聞並不是要說同性戀者一定是戀童癖(雖然國外已經有人觀察到戀童癖會故意鑽收養漏洞以取得兒童,這不分異性同性。我既不認為異性戀比較不會這樣,我也不相信同性戀比較不會這樣),就像我貼上一則新聞也不是為了說亞洲人都是狼。

我居然還要特別澄清這一點……政治正確真可怕。

 

先貼原文

My adoptive dad abused me for years but social workers ignored my complaints because he's gay

 

我的努力翻譯成果:

Andy Cannon被收養他的同性戀養父母性虐待,但他向社工投訴卻被忽略。

一個遭受養父和其同性伴侶性虐待的男孩,被社會工作者貼上「任性的孩子」的標籤,證據確鑿的報告已經表明是誰多年來一直忽略他的投訴。

儘管Andy Cannon抗議他遭到虐待,他們還是把他送回那個家,並且讚美那對同性戀是「非常關懷(孩子)的父母」。

報告指責約克郡Wakefield的社會服務作出「愚蠢而嚴重的誤判」。Cannon先生(我註:以下的Cannon先生都指受害者Andy CannonCannon則是指養父David Cannon)被誤診為精神失常並服用指定的抗精神疾病藥物。他相信假如他的養父不是男同性戀,他的求助會更快得到處理。

這個案件去年審結。經過五年纏訟,法院下令賠償Andy Cannon兩萬五千英鎊。

Cannon先生現在和女朋友 Redeana Hammill育有兩個孩子。他在1997年被David Cannon收養。

他和他的母親(我註:此處應是指生母)Elaine Moss多次向社會工作者投訴他遭到虐待。2004年他在投訴後離家出走,卻在九天後又被送回David Cannon身邊。54歲的Cannon31歲的情人John Scarfe2006年五月分別被判入獄三十個月,因為對兒童作出性活動。

Cannon先生說:「我相信如果收養我的爸爸是處於異性戀關係中,我的投訴要被聽見會容易得多。」

「當局不想被視為是迫害同性戀的人,他們寧可專注在政治正確上,讓他們擺脫這個問題,以免招來外界抨擊。」

「當局應該要介入防止這種狀況發生,但他們寧願把問題掃到地毯下(我註:把灰塵掃到地毯下就看不到了)。」由兒童福利專家在Dewsbury County Court法院裡進行的報告,詳細說明了Cannon如何在孩子的母親指責他虐待的情況下,得到這個男孩。

那些社會工作者沒有把指控報告到家事法庭,而是稱Cannon為一個「非常關懷(孩子)的父母,總是考慮到孩子們的需求。」

Cannon先生已經放棄了匿名權,他說:「當我告訴社工時,他們不相信我。當我從學校回來,而我爸因為某些事情生氣,我就要為此挨打。之後,他會性虐待我。」

「我並沒有真正的處在惡夢裡,因為我將自己隔絕在外。而我現在讓自己面對惡夢,我要讓兩件事的其中一件發生:要嘛我擺脫掉他們,要嘛他們會殺死我。」

Wakefield當局向Cannon先生道歉,一位發言人表示:「我們正在跟Andy接觸,確保他會收到我們的道歉,並處理他關注的一切。」

 

在推動同性戀收養權的期間,我看到支持者宣稱「同性戀會比異性戀更珍惜孩子」、「同性戀的孩子會比異性戀更健康」、「同性戀比異性戀更適合扶養小孩」等等。

為了對抗反對方對同性戀的抹黑,支持方把同性戀捧成聖人。這就是矯枉過正的開始。

不管是規定只准異性戀收養,還是不管同性異性都可以收養,都不會使被忽略的虐童案增加。

但把某個族群定義為「比其他族群更不會虐童」,就會!

同性戀就只是對象是同性,既然沒有比較邪惡,當然也沒有比較高尚!

當他們把收養兒童當成一種「權利」去爭取,不考慮兒童本身的權利時,這些人就已經走偏了。

為了守護這種偏頗的路線,總有一天會有人為此犧牲。

我不能支持同性戀可以「擁有兒童」。

國外甚至有人贊成國家出錢給殺人犯作人工生殖,秉持的是同樣的理由,把「擁有兒童」當成一種權利。

之前寫過的文章請看案例一:http://anlitaus.pixnet.net/blog/post/38060437

孩子的權益已經絲毫不在考量之列了。

要犧牲孩子的政治正確給他見鬼去吧。

 

為了更明確的表達我的看法,我翻譯一則Andy故事底下網友的留言。

FreyaC 在倫敦留言

(回應一個認為發表本案例讓所有同性戀者被抹上刻版印象的留言)

這種態度就是政治正確瓦解保護措施的理由,為此和這個對於孩子作出的,卑鄙的持續濫權行為同謀。這是幼稚又可悲的心態,如果被指控犯下罪行的人來自「少數族群」,他們要不是不可能犯下任何罪行(一種歧視性的態度,少數人沒有能力做出錯事),或者,即使相信他是有罪的,這個罪犯的罪行應該要被忽略和掩蓋——比起讓第三人把這個罪犯用作「宣傳」他所出身的少數族群,更好的選擇是犧牲被害者的利益。這個新故事的關鍵不在於養父母的同性戀身分,而是社會服務認為政治正確比保護一個求助的孩子更重要。

 

多元成家方案的支持者已經走火入魔了。這些人只想要能拿多少權利就拿多少。一個可以單方面解除的伴侶契約,居然要給領養兒童的權利?孩子需要穩定的環境這一點已經應驗過很多次了,那肯定是指「不會經常加入又離開的家人」,這種可以吵個架就分道揚鑣的關係,怎麼能把孩子捲進來?

養小孩最基本的概念都不知道嗎?雙親吵架都會導致小孩不安全感,離婚的傷害更大。要領養小孩就不要設成這種可以隨便離開的關係!這跟現在就有的現象,那些小情侶一起養寵物,然後分手時鬧到殺狗或搶狗,會因為對像是人就不一樣嗎?

來看第一零七九之一條的修改,本來只有要考慮孩子的最佳利益,加上不可考慮性傾向作為拒絕收養的理由。

乍看之下好像沒問題,但他們有沒有想過,這段話根本加錯位置?這段話加在這個地方,那也應該要加上「不得以收養者的宗教ˋ種族ˋ階級ˋ黨派」為理由等等一大串才公平吧?不可歧視本來是全部法律的基本概念,加在這邊是什麼意思?反同性戀歧視比反階級歧視更重要的意思嗎?也有別的歧視,像是性別的影響很大,都採用回歸憲法精神的方式解決,憑什麼只有性傾向可以單獨拿出來強化?是為以後的全面立法作練習嗎?

不僅如此,這條本來具有的「兒童的權益大於一切,在任何情況下都優先」的概念,被改過後成了「兒童的權益大於一切,除了......」

我不能接受這個「除了」,不管後面接什麼都一樣。

說是這個草案想了兩年,兩年時間應該是全花在要如何剷除法律障礙上了吧?從來沒想過要周全權利與義務的吧?

未命名 -1  

在告訴我同性戀有多容易被歧視,有多需要這個修改來保護之前,請先回答一個問題:「擁有孩子的權利」到底是多崇高,崇高到可以去動到「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的重要概念?我認為這個概念才是最為崇高的,這一條應當是不可侵犯的。不管大人有什麼聽起來很偉大的理由,都一樣無權在這一條動上哪怕只是一個字。

支持者說還有別的保護兒童法條ˋ有社工會保護兒童(Andy案例裡社工已經被同性戀保護者逼到失去保護兒童的作用了),這種想法是「反正有別人會保護兒童,所以我們可以盡其所能的踐踏兒童權益。」

持這種想法的人,我只能說,是人渣。 

 

20121128 

因為已經出現了一定數量的政治正確狂熱者,所以開個Q&A免得我要一直重複貼上。


問:板主是否因為這個案例而想要禁止同性戀領養兒童?
答:沒有。我仍然是純正的水到渠成派。

問:但是版主反對同性戀可以「擁有兒童」。
答:我一點也不覺得這有衝突。
覺得同性戀可以領養兒童,跟反對把兒童當成禮物送給他們,並且反對把大人的需求看得比孩子的權益更重,並不衝突。
就像我也覺得異性戀可以有孩子,但我反對把兒童當成禮物送給他們,並且反對把大人的需求看得比孩子的權益更重(並因此反對跟多元成家法案同一個人提出的,單身女性可人工受孕的修法)。
看看前面我附上的英國政府出錢人工生殖案例吧。這種事情我沒法支持。

問:為什麼板主沒有在開頭時強調自己沒有因此想要禁止同性戀領養兒童?對某些人來說這樣就足夠證明你想禁止同性戀領養兒童了。
答:因為我以為說明不是每個同性戀都是戀童癖就夠了。想不到政治正確狂熱者能夠一再突破極限。而且不管怎麼三番四次的澄清,他們然仍可以認為我是想禁止同性戀領養兒童。

問:雖然你連續澄清了三遍,應該還是會有人認為你想禁止同性戀領養兒童。
答:而我已經澄清得很膩了。再出現我一律叫他們重看Q&A。

問:這個案例的成因是什麼?
答:因為保護同性戀的人看到黑影就開鎗,只要看到犯人是同性戀就認定揭發的人是歧視同性戀,加以大力韃伐,導致社工不願意觸怒同性戀保護者,不願意接受同性戀性侵孩童的事實,於是寧可讓Andy長期受害。從本串底下的留言可以看到,要說服這些政治正確狂熱者自己沒有歧視同性戀並不是「很難」,而是「不可能」。說我反對同性婚姻和同性領養還只是基本的,連說我想殺死同性戀(第一百零五樓)的人都出現了。

連在政治正確問題剛起步的台灣都這樣了,可以想見在長期發展政治正確的國家,這份壓力有多大多可怕。

問:是否只要想要保護弱勢者,就一定會發生這樣的過度政治正確問題?
答:絕非如此。台灣沒有任何人因為我們要爭取身障者和原住民的權益,就在遭受性侵時求助無門。

問:有些人認為這其實只是過去就有的問題?
答:不,台灣過去沒有這個問題。因為怠惰和警覺性不足而沒有及時處理的情況會一直存在,必須一直設法處理,但政治正確的包庇是新問題,必須單獨拿出來討論,不正視的話,它就會以最嚴重的幅度肆虐。政治正確的包庇會導致求助無門的孩子「增加」。也就是使過去「怠惰+警覺性不足=被忽略的受害者人數」,變成「怠惰+警覺性不足+政治正確=被忽略的受害者人數」。後者總人數顯然會大於前者。

問:要如何避免這個問題?
答:在守護弱勢時,回歸到以理服人的基本功上頭。按理來說既然是對的事,對方的所有質疑應該都能夠以理反駁,並不需要攻擊性的言辭,也不需要問候對方的媽媽,更不需要叫對方閉嘴(最後一項最危險)。
如果對方真的是以神之名在歧視人,他遲早會因為沒有理由可用而搬出神的名號,到那時候再開始發飆砲轟也不遲。
不要因為對方不贊成ˋ或是提出反例就預設對方一定是歧視,種種合理疑問和真相都要透過這個途徑去揭發的。
其他還有很多,總之就是注意自己的砲火是否過度,是否精準。注意避免過猶不及的問題。

 

以下提供範例:
反對者甲:「同性戀父親扶養女兒,生理期要怎麼辦?」
這其實不是歧視,因為今天如果是異性戀的單親爸要扶養女兒,大家第一個也是想到這個問題。
正確示範:「學校老師和鄰居都可以協助健康教育的部分,如果是買衛生棉ˋ煮四物湯的話,男性也可以勝任。這個問題可以透過大家一起努力去解決,絕非無解。」
某網友的錯誤示範:「記得滿腦性愛,多生點女兒,然後遇到每個女兒初經都掀一次鮑魚(反正到時候老鮑也只能當標本)對了!你的父母才是真正的魯蛇教了個滿腦仇恨與歧視的人」
很容易就可以看出來,這個錯誤示範非但沒有說服別人不要擔心的功能,還可能導致對方轉為堅定的反對派,因為誰都不可能相信一群「問候」別人父母的傢伙能好好養小孩。

 

我想政治正確狂熱者肯定不會看到這裡,應該早就往下拉留言罵我了,不過我還是要說:沒信基督教的人並不會因為被罵是宗教狂熱者,就突然聽到耶和華的聲音並發現自己是基督徒。

我知道政治正確狂熱者不在乎Andy,所以他們永遠不會注意到一個細節,就是他放棄了「匿名權」。因為性侵案受害者容易遭受異樣眼光,所以性侵案受害者有匿名權,可以不讓社會大眾知道他的訊息,他卻放棄了,為什麼?
就我所知,所有放棄匿名權的事例都是同一個原因:他要站出來指控邪惡。
他要所有人知道這些渾蛋做了什麼事,他要越多人知道越好。
我是不會把這篇文章收起來的。

 

20131204

因為底下留言的政治正確狂熱者類型已經差不多湊齊了,留言也變得超級長。
我把比較經典的樓層指出來,方便後來的人直接查看。這不是全部,只是比較經典的那部份。
以下樓主都是指我。


3樓冰墨:樓主偏見。「照你這樣說其他國家同志家庭早就破碎了啦!

67Cifer Lu:要樓主在Andy被陷害成精神失常,被強迫吞服他不該服用的精神疾病用藥,還在逃出後又被強制送交給強姦犯的案例裡「在這個輔養案裏,你應該看到不管哪一個陣營,都是一片譴責和調查聲浪」。

不贊成為了防止政治正確的「可能」問題採取任何行動,根本不認為有需要為此採取任何行動。

103樓訪客:樓主反對全球移民活動。樓主反對黑人領養白人小孩。樓主反對同性戀領養兒童。

105樓訪客:「我認為你們不僅要反對同志婚姻與可以生養小孩的權利 還應該學學以前的基督教國家或回教國家 把同志直接殺死~ 因為有很多想結婚的同志們說 你們這些高高在上的高級人類 雖然允許他們活著 但反對讓他們有成家的權益 他們覺得那比死還痛苦~ 高級人類 行行好 上街要求立法殺了他們吧~~

108coco chen:本身沒有發表論述,但是認為「DYYL 跟 Cifer Lu真的說的太好了」。而DYYL在文章裡支持藥物性愛和廢除死刑。

127Neful113樓網友"瞬間腦袋update很多東西"留言對Andy表示同情,結果遭此人攻擊「心惡毒成這樣 看到別人傷心 你很爽嗎?

234dewaroma:「反對者 嘴巴喊 "我們愛同志 尊重同志 但要看清楚法案 不要盲目支持" 這段話不僅讓人覺得虛偽 還無知的很 真正沒看清楚法案的才是這些反對者 因為內心其實恐同反同仇同 但他們不敢明說~~怕被冠上"歧視"兩字~~歧視就歧視 大膽點~~

本文中所說的,把「你歧視」的指責加諸於沒有歧視的人身上,用政治正確使他們不敢揭發同性戀犯罪行為,造成這個結果的成因,已經可以在台灣看到了。

 

20131110

仔細看過那些指責別人歧視的言論,原來,那些到處扣帽子的人,不知道這裡是台灣。他們說同性戀是被打壓的一群ˋ是沒有發言權的一群,是可以和奴隸制相提並論的弱者,當他們在說這些話的時候,他們腦中想的是國外燒同性戀的歷史。但在台灣從來沒有人燒過同性戀,他們的地位怎麼也沒有變得跟奴隸一樣,他們不知道這裡是台灣,這裡基督徒只有百分之四,而且傳教多年都提升不上去。他們不知道在他們面對的反對聲浪裡,宗教因素只有一點點,並非像外國一樣是主要理由。

他們不知道這裡是台灣,他們根本不知道面對的是台灣人。所以他們像對付外國激進份子一樣的對付溫和得多的台灣人,而且認為自己這麼作是純粹正確的,因為對手(這個對手是一群外國面孔)不會自制,所以他們也沒必要輕饒對手(這個對手是一群台灣面孔)。

他們不知道自己在作什麼。我不能跟不知道自己在作什麼的人同行。

他們舉了猶太人被迫害的歷史(他們可知道中華文化從沒迫害過猶太人?),然後說這就是同性戀者的狀況。這個例子舉得很好,因為猶太人和他們的確是用同樣的理由在行動。以色列覺得他們的對手(這個對手是一群歐洲面孔)永遠都在歧視並準備屠殺他們,所以他們必須盡一切可能殺光對手(這個對手是一群阿拉伯面孔),現在地球上最大的仇恨循環就是這樣誕生的。他們永遠都不會知道,也不會承認的。

給不熟悉以色列事務的人的補充資料。

當初猶太復國主義被指為種族主義時在聯合國的演說

這絕對比台灣同性戀的處境更讓人同情ˋ更加感性ˋ更加動人ˋ更加站在對的一方。他站在那裡譴責仇恨和無知(多元成家支持者也說他們在譴責這兩件事),他們聲稱他們維護的僅僅是應有的權利。他們說他們建立的是絕對的平等,他說人們反對猶太復國主義就是歧視猶太人,就是反文明,是惡和野蠻……眾多那些自命為同性戀守護者的人們過去說過,以後可能會想到要說的一切,他都說了。他們看起來是如此的弱勢,如此的需要保護,而且是活在一個每個人都對他們充滿敵意,他們卻對他人連一丁點傷害都不會造成的世界。

然後看以色列作了什麼。

猶太恐怖主義

貝魯特大屠殺

如果覺得這些不夠,那可以再去找一本書。(其實網上資料也很多了)

別對我撒謊

裡頭的「恐怖份子」ˋ「全面封鎖」說的都是以色列的暴行。(也有一篇講集中營的) 

套用以色列在聯合國演說中的話:你們要為自己的立場在歷史面前承擔責任,因為嚴格說來裁斷你們的將是歷史。

不管是被指著這麼說的人,還是指著別人說出這些話的人,都一樣。

 

 (為了避免有人因為看到以色列的暴行,誤以為伊斯蘭教很好,補充一個網站聯結。

三大一神教(猶太教,基督宗教,伊斯蘭教)都是親戚,都很糟糕。好的僅僅是人們,功勞絕不是歸於神。

http://faithfreedom.org/Chinese/prologue_cn.htm

 

20131202

既然那些人似乎開始消失了,那我就來作個收尾。

先說我這人到底是怎麼回事。

我本身是野生的同異性戀平權者。說是野生的,因為我從來沒有接觸過同性戀守護運動之類的東西,我在學校裡那一點點僅有的同性戀平權教育除了讓我對輔導老師的評價下降之外,沒有對我造成任何影響(糟糕的是,我現在發現輔導老師給我們的東西是世界主流)。

對我來說,我天生就覺得,別人對象是男是女是第三性,根本「無關緊要」。我甚至不會舉什麼每個人愛吃的不一樣的例子,因為這對我來說就是無關緊要。

所以也可以說我不是個同性戀支持者,因為對我來說同異性戀根本沒有一個重要的區別。沒有區別開來的東西自然稱不上支持其中一邊。

就因為這樣,我對同性戀的要求也就是我對異性戀的要求,反之亦然。

如果有偏激的同性戀保護者,應該會認為我這種要求方式對同性戀者不公平。但我要強調一次,我是野生的平權者。我這種觀念是天生的,假如這種觀念就等於歧視,假如我這樣算是恐同症,那麼恐同症就不再是人為創造的,而是天生的了。

我對同性婚姻的感覺非常原始,就跟沒有被反同勢力洗腦過的小朋友一樣,是有點驚訝又有點困惑的問:「為什麼真愛不能結婚?」然後「就讓他們結婚嘛!」

所以說,那些討論同性戀正常不正常,天生不天生的事情,我根本不會參加。對我來說這種定義不管定義成哪一邊,都莫名其妙。那根本無關緊要。

假如我這樣不可以,這樣算是歧視,就同時指定了全世界的小朋友一出生就歧視同性戀。就等於同性戀保護者這次打算取代教會矯正同性戀的位置,矯正所有的小朋友「歧視」。

我本來以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以為我這種狀態就是同性戀守護者們要追求的目標,結果我發現根本不是這麼回事。有許多人所追求的是「後天」的同性戀平權者:是一知道對方是同性戀者,就馬上端出一份專為同性戀者準備的思維和態度,開始處處顧慮對方。

不,我不喜歡這種世界。對我來說那就是歧視。同性戀又不會造成玻璃心,為什麼我必須把對方和異性戀者區別對待?

我會繼續以我野生的角度去看待世界,不分同異性戀。我的理性在思考之後認為,我這種態度才是平權運動要抵達的點,跟後天平權者比起來,我這種思維才是珍貴的,所以我不會改的。

 

再來來說我這個野生的觀察者認為台灣的反同婚勢力去掉宗教因素以後是什麼原因。

中華文化重視的不是神,是社會責任。

之所以老一輩的反對,而年輕一輩贊成,其實是對社會責任的看法改變的結果。老一輩非常重視團結ˋ為國家社會犧牲個人。他們對放棄跟心愛的人結婚這種事,本來就覺得那是無奈而必須接受的事情。對他們來說,學生穿制服ˋ有髮禁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他們本來就專注在如何讓大家都符合同一標準上頭。

而年輕一輩對社會責任的觀點,是盡可能在不傷害社會的情況下將個人自由最大化。所以我們會覺得不穿制服很好ˋ髮禁也當然要開放。年輕一輩會覺得真愛就結婚吧。年輕一輩本來就專注在一個個取消不必要的同一標準上頭。

所以年輕人如果要說服老一輩接受同性婚姻,應該集中在說服他們這不會影響社會責任上。只是空口說白話就要他們支持,對社會經驗遠超過年輕人的老一輩是沒有用的。這也是我為什麼推水到渠成路線的原因,空口說白話沒有用,就實際成為社會支柱之一給他們看,這樣才有用。

舉個因為社會責任看法改變而改變的範例:左撇子。左撇子以前是會強迫改正的。左撇子必須用右手寫字。但到我這一輩,已經不會覺得需要強迫改正了。

這樣的開放並不是因為有個左撇子保護團體到處大喊「左撇子是天生的,改變左撇子不人道!」而是社會本身在變遷,重視的事情有所改變的關係。

想趁這個潮流改變制度的人應該順勢融入社會,而不是和社會為敵,否則在改變制度的同時,也把這個社會本身的包容性消滅掉了。

 

順帶提一下,我看到有垃圾說希望老人快點死,好讓國家進步。這種連當人的資格都失去的傢伙,因為某一群人想結婚就希望另一群人去死,這種渾帳思維都敢說出口的垃圾,更應該去死一死,看腦袋會不會正常一點。現在台灣之所以沒有雞姦法,跟老一輩不肯改信基督教是有很大關係的。他們沒有促成同性婚姻,但基督教沒能在台灣屠殺同性戀是他們的功勞,任何忽視這個事實而只把老人當敵人的人都該去死一死。

 

再來來說為什麼我對這次事情反應這麼大。通常來說我的時事文章都會Lag,等事情落幕半年才慢吞吞的出爐,甚至可以等上兩年,因為我這人就是思維緩慢,但這次的文章我居然是在事情爆發前就寫了(首篇是在郭采潔事件前就發表了),為什麼?

後來想想,是因為我早就碰過這種事了。

在讀大學的時候,我和我哥一起修了一堂攝影課。那堂課的女老師是個女權份子。只要作和女權有關ˋ描述女性受壓迫地位的作品,就算作得奇爛無比,根本就是打混之作,她也會非常高興的給予高評價。只要不是女權的作品,她就毫無反應。

我隨便作了一個超級爛的女權作品,她高興到不行並腦補出一堆涵義。我用心作了一個講述崇洋媚外風潮中的傳統角度作品,她根本看不懂。

我跟我哥都是一起交作業,一起出席,結果我過了,我哥卻被當了。後來我才知道,這傢伙專門當掉大四男學生。通常老師都會避免當掉大四生,她卻反之,顯然是故意的。

這就是我最初接觸到的「歧視他人的平權者」。我哥的個性跟我是完全不一樣,這種被一堆人圍剿還越戰越勇的事情都是我在做的。他非常溫和,根本不可能會傷害女孩子,卻被當成迫害女性的「男性」,成了女權的受害者。遭遇到被以性別評價(而不是以他的人格評價),這種毫無疑問是性別歧視的行為。

女權本來指的是男女平權,應該要導向沒有人遭遇性別歧視的結果。這個攝影老師的女權卻導向歧視男性。

那時候我就明白,有一群人,他們之所以訴求平權,根本不是為了平權,而是為了以另一群受害者,去取代原本的受害者。他們嘴裡說的是對抗仇恨和歧視,但他們本身就滿懷著仇恨和歧視,而且透過「平權」正當化了這種想法。

打從那個時候開始,我就不信任任何嘴上說要平權,卻帶有攻擊性的傢伙的任何主張了。

(20140827 補充相觀影片:路邊碰見女性對男施暴,你會阻止嗎?還有後續目睹街頭流浪漢被偷錢,你會怎麼做?

我已經看過女權傷害男性的行為,而我不打算對同性戀守護者傷害異性戀的行為默不作聲。反歧視的大旗如果合理化了任何傷害無辜的行為,這面旗子對我來說就和那個攝影老師一樣是個垃圾,毫無價值,我既不會認同也不會尊重,而且因為這種人已經傷害過我很珍惜的人了,我會說:「歧視他人的平權者都是垃圾。」

我對那些稱異性戀為「霸權」的傢伙極端反感。異性戀如今的地位也是爭取來的。不要忘了以前異性戀者為了社會責任被迫和不愛的人成婚也是非常平常的(去看孔雀東南飛吧),他們一樣是社會責任的被害者,只是早一步取得自由戀愛的權利而已。這些稱異性戀為霸權,說得好像異性戀自人類歷史之初就有什麼特權一樣的人,都是滿懷仇恨的平權者。要不是之前異性戀已經頭破血流的取得不少自由戀愛結婚的權利,產生出覺得真愛就要結婚的想法,現在不會有人想把自由戀愛結婚的權利擴大到同性間。

過河拆橋是廢死主義者的最愛,同性戀運動不要把這套也學起來。

 

然後來說我之前寫了廢死文章對我的影響。那篇文章跟這篇不同,是思索了很長時間才寫的,中間花了大量時間蒐集資料,也因此接觸到廢死發源地歐陸的很多可怕真面目。

比方說,在歐陸,找不到討論廢除死刑負面效應的研究。

比方說,那個根本就是胡搞的殘忍效應假說(聲稱死刑導致殺人案增加)研究。我去看研究的數據獲取方法差點沒昏倒。鎗枝對社會治安的影響力居然是用保守黨的得票率去算......整個思維全是漏洞,卻被說成是很優秀的研究。

我發現一件事,就是不可以信賴來自歐陸的任何人權指導。在歐陸,人權已經成為一面有權消滅反對聲浪的大旗,無法被討論也無法被正視。在美國,雙方勢力比較接近,因此還能找到一些可靠的文章。

這跟今天的同性戀運動有何關係?因為伴侶盟也積極要接觸歐陸的人權份子,他們同源。基本上,我不信任目前對於同性戀者的所有公開研究。因為不管是正方還是反方,都喜歡操弄研究結果。人權已經證明了他們的確會為了扭轉負面印象而這麼作,同性戀在歐美算是人權範疇,所以他們一定也會這麼作。

比起那堆研究(無論那是贊成還是反對的研究),我寧可相信我的原始本能,這個原始本能說同性戀就只是對象是同性,根本沒什麼大不了,所以說同性戀比較低劣和說同性戀比較優秀,都一樣說服不了我。

 

因為我反對多元成家。我支持的是同性伴侶法,所以現有大部份的反對聲浪我都不需要幫他們澄清。只有一件事因為也會阻擋我支持的同性伴侶法,所以我必須說。

就是耶和華反對同性戀的事。

先澄清,「基督教」對我來說是指所有耶和華宗教。通常叫基督教那個,是新教。

「那本書」(因為它對我來說沒有絲毫神聖性,所以不覺得它夠格被稱為聖經)對我來說,可信度還不如網友。

那本書的內容就跟網友留言沒兩樣,我根本不可能去調查在網路另一邊的是什麼生物,就算對面是一隻會打字的水母,我看到的還是一樣的東西。

對於網友言論,假如那不是作為人說出口時讓我能夠認同,我就不會認同。由於神討厭同性戀這件事惟一的可信度,來自於它是神說的,所以它對我來說沒有絲毫可信度。

假如這是網路言論,我應該三秒鐘就忘記我有看過了。它對我來說就是這種程度的東西。而假如我像是把同一網友的言論翻出來來研究那個網友般的,研究這個神的話,我會發現這個網友的留言前後矛盾,經常充滿仇恨,動不動就要燒殺別人的城市。我該考慮的下一步絕對不是信賴他,而是報警。

我在本串說了一大堆「這不是歧視」,但如果是以神之名反同性戀,不管有沒有採取行動,看待世界的角度都已經偏頗了,這就是歧視無誤。

我要對認為同性戀不討神喜愛的基督徒說:「基督徒請不要忘記,這個宗教的歷史紀錄非常糟糕。即使你們以為自己沒有採取行動迫害同性戀所以無關,但這個宗教開始採取行動的時候,不參加的人也一樣會被殺。這個宗教從來就不在乎屠殺自己的虔誠教徒,一旦他們行動的時候,溫和派的立場根本沒有用,只會和同性戀一起死而已。

你們也不應該以為自己可以反對同性戀而不威脅到自己。這種想法太天真了。基督教對異性戀同樣抱持著敵意,而且會盡可能的擴張,只因為異性戀反抗太強烈,又要擔心不生孩子會沒有下一代基督徒,才沒有得逞。基督教曾經規定過異性戀只能以傳教士體位作愛,曾經發明過像床單上面只有一個洞的作愛用防具,好讓異性戀者在性行為進行時不碰觸到彼此。現在異性戀者覺得是常情的耳鬢廝磨ˋ夫妻鴛鴦浴,以前也是罪。

那本書裡充滿了人類根本辦不到的要求,所以這個宗教如果要獵巫,他們永遠有理由。他們燒光一批人,沒得獵了以後,就會換另一群人繼續獵。就像中世紀的時候,燒完女巫換燒同性戀一樣。

他們今天燒的是同性戀,假如同性戀被燒的差不多了,就會換另一群人受害,遲早那堆火會燒回異性戀者身上。

你們應該反對以宗教理由作出任何指控,因為這麼作所守護的是每個人。」

任何神說的話如果不是以人的身份說出一樣可信,我就不會理會它。

 

20131203

補充說明為什麼採取雙軌制不是歧視。

德國用的就是雙軌制。而我不認為他們這樣是歧視同性戀。

德國採用雙軌制是因為他們的基本法規定要保障婚姻和家庭,而婚姻指的是一夫一妻。是為了避免太多修法才採用雙軌制。

那些說德國是因為要安撫基督教才採用雙軌制的人請想像一下,同性婚姻改名叫同性伴侶法,靈糧堂那些人真的就不會反對了嗎?

雙軌制對基督教根本就沒有安撫作用,怎麼可能是為了安撫基督教?

支持者可能覺得,不過就是把婚姻改成可以兩男或兩女,有什麼關係?問題是,整部法律都是在一男一女的基礎上面建立的。不是只有民法972這樣,是所有法律都是以婚姻是一男一女為前提去建立的。改變了這個前提,後果是完全不知道會在哪裡出現問題。這種情況下,另立新法要付出的代價遠比修改舊法要小得多,光是避免以後問題不知道會冒在哪裡的風險,就已經好得多了。

如果把整部法律當成屋子來看,雙軌制是增建新家,沒什麼問題。修改民法972是把原本屋子的地基挖出來換掉,工程難度和危險度都大增。

不好好把整部法律查一遍,根本不知道修了民法972問題會出在哪。

節錄自此文:我不贊同多元成家法案的原因

然而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在某些清況下卻是有所不同的,例如民法第995條:「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已逾三年者,不得請求撤銷。」,就異性婚姻而言,不必多加說明,大家即能明瞭此條文所言者為何事,但套用在同性婚姻者上,何謂「不能人道」,大概就有得吵了。在此特別舉出民法第995條的例子,只是突顯出多元成家運動者在修法問題上的輕忽態度,以為只需將民法條文上的「男女」改為「雙方」二字即可大功告成。

這才是採取雙軌制的原因。完全是現實問題,跟對同性戀的觀感無關。

我看到有人為了把雙軌制汙衊為歧視,不惜汙衊德國是敵視同性戀的國家。

德國是有名的同性戀友好國家,絕對不是什麼歧視橫行的地方。

http://disp.cc/b/163-6ZsB

請看網友在德國結婚的心得。希望這樣的事情也能發生在台灣。

蕭美琴當年提出的也是雙軌制,當時沒有任何人批評她此舉是歧視。「雙軌制是歧視」這種說法,是為了避免同性婚姻和傳統一夫一妻婚姻走向雙贏,是為了逼迫同性婚姻代替伴侶盟(一個反忠貞的組織)和傳統婚姻決一死戰才發明出來的。

那些人想要代替教會「矯正」同性戀的位置,「矯正」小朋友的「歧視」。

未命名 -1   

「避免歧視他人是一個需要去學習的過程」?學什麼?學著把天生的平權者變成「後天」的政治正確狂熱者。

蕭美琴當時明明就是為了同志好才提出法案的,為什麼變成需要被「原諒」?什麼時候歧視變成這麼廉價的東西了,可以為了維護伴侶盟的需要,說有就有?

原來一個人不管心裡多麼的尊重同志,不管他的行動是多麼的為同志著想,不管他是如何的想要讓同志能夠擁有過去沒有的結婚入法並為此採取行動,只要他沒符合最為政治正確的標準,他就是歧視。

照這個標準,恐怕所有人都應該避免支持任何能讓同志結婚的法案。因為歧視的標準會隨著時間改變,沒人能保證多元成家未來不會被定義為歧視,屆時所有今天贊成同性婚姻的人都需要被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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