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7

碎禦劍獅

 

聽說修民法972的目標是去性別化。

不能怪聽到這種說法的人傻眼,因為我們一直都以為,讓相愛的人結婚才是修法的目的。當這句話出來的時候,大眾一直以來支持的同性戀者已經被拋棄了,服膺於「去性別化」這個超級重要的大事底下。

不管怎麼看都是讓同志結婚比較重要吧?這個去性別化的鬼東西到底是怎麼來的?

看草案裡他們把父母夫妻這些稱謂都拔光的理由,是去除對於傳統家庭狹隘的成員角色想像與期待,尊重多元親子關係的樣貌」。

照這樣說來,現在我們還說同性戀者收養兒童是有「兩個爸爸」ˋ「兩個媽媽」,以後遲早連這種說法都算是歧視。一樣是「帶有對於傳統家庭狹隘的成員角色想像與期待」。一樣要為了尊重多元親子關係放棄父母這兩個字。

看第一零七二條好了,本來是「養父或養母」,刪掉改成「養親」,為什麼不改成「養父ˋ養母或養親」,父母這兩個字對支持者來說這麼礙眼嗎?

好個尊重。草案要求的是一種可以指責別人狹隘尊重。他們可以爭取自己的法律名詞是雙親和配偶,別人不能爭取自己的法律名詞是父母和夫妻

祖父母變成二等直系血親尊親屬。就那麼不想讓一般民眾看懂法條在說什麼嗎?

這個修改絕對不可能真的只是為了讓不同性別/性傾向也能結婚,因為用增加的也可以達到同樣的目的,他們卻一定要用刪的。一定要讓法律用語和生活用語脫鉤(逼民眾學另一種語言去看懂法條),並且強硬的把他們理想中的身分證面貌(上面沒有父母字樣),強加在每一個人的身分證上面。

本文就解釋一下這是怎麼回事。

 

在開始以前照慣例先宣告立場。

用列的比較快:我支持同性結婚、贊成同性領養但需採取水到渠成路線、反修民法972、反伴侶盟、跟護家盟沒關係、支持蔡正元的仿德國雙軌制同性伴侶法,還有,政治正確給我見鬼去吧

然後是給所有打算為了去性別化而修民法972的人的回應:同性婚姻就已經是個很大的修改了,還扯上去性別化這種距離台灣民情十萬八千里遠的東西,做出這種聯結的人根本不想要看到同性結婚吧?不然為什麼要把難度提升到這種程度?要保障各種性別的人,把同性伴侶法改成跨性別伴侶法就夠了,不用搞出去性別化這種台灣人聽都沒聽過的東西。

「去性別化」跟「同性婚姻」沒有關係!不應該混在一起製造困擾!

對了,我反多元成家是從連署時就開始反了,所以不能因為其中一部份在我反對之後通過一讀,就要求我改變態度。

 

宣告完畢,進入本文。

「去性別化」是個洋玩意兒。這東西說起來資料太龐大,所以我只大概說一說。

其核心概念非常的單純,就是:社會上的性別差異百分之百都是霸權產物,應該被消滅。

比方說女生喜歡洋娃娃、男生喜歡機器人之類,所有他們稱為「性別刻版印象」的東西,他們認為百分之百都是透過後天教育所產生的。而這個後天教育又導致了父權壓迫(即如前所述的那個霸權)。因此為了達到真正的無性別/性傾向歧視的世界,必須抹消性別差異。

老實說就我所知,這東西跟邪教沒兩樣。對什麼都怪在性別刻版印象頭上。像是芭比娃娃的美好身材導致女孩們一個個得厭食症,這也是怪在性別刻版印象頭上。

事實上一個東西經常是同時具有好和壞的面貌,性別印象也是如此。

性別印象絕非純粹的後天產物。它是先天、後天交織出來的。而它的每一個環節都有其存在意義。想要去性別化的人,請容我用更直白的方式形容:腦子有問題。

他們連在國外都被覺得是腦子有問題,絕對不要因為這是洋玩意兒就覺得裡面好像有什麼道理,這東西純屬腦殘。

 

先從性別印象的產生說起。男性跟女性絕非毫無差別的。不只是生活中常發現的,女性比較容易迷路,學者研究也顯示男女兩性是有很多先天差異的。

http://readforjoy.blogspot.tw/2008/01/blog-post_03.html

另外,男性的耐痛力比女性強,但女性有較多的止痛手段。有些止痛藥只對女性有效。因此女性可以忍受分娩的劇痛,但在日常生活中,弄得一身傷還滿不在乎的卻是男性。

也因此,打女人的嚴重性比打男人嚴重。對男人來說算是小事程度的毆打,對女性來說可能會有心理創傷。這也使得男性比較會作出危險的行為,而女性相對文靜。

男女兩性的視覺也不同,也導致女美術老師容易讚賞女學生的作品,男老師相反。而由於美術老師多女性,男性的藝術天賦是被埋沒了。所謂的女性美術較好這種印象,是老師性別不平衡造成的。

這裡大多都說感官上的,心靈上同樣有種種差異,許多都是真的。

所謂的性別印象,是從這些種種差異上面建構出來的。這些印象不一定是對的(如美術那個),卻也含有很多真實,不能一概推翻。

而這些性別印象怎麼會變成性別「刻版」印象?

性別印象在社會上產生各種悲劇,如常聽說的勇於往前衝的女孩子,容易被攔阻。這件事在國外很嚴重,這部份說起來會變成一大篇,所以我只點出一部份:西洋人沒有花木蘭的文化。他們的過往文化不相信女性有可能作男性的工作。中華文化裡傳頌的,取代男性工作的偉大女性,在他們文化裡是不可以的。

就是為了這些悲劇才出現女權等等……這說下去又一大堆。總之性別印象被視為性別「刻版」印象,和父權一樣要加以打倒。說到這裡你們就知道為什麼女權團體伴侶盟會提出去性別化了。

 

然後為了打倒這個東西,我在書上看過相關描述,他們推動一個腦子有問題的計畫:要求父母給孩子平均扮演男性和女性的角色。也就是說,要求一個男孩子穿幾天男裝、再穿幾天女裝、再反過來……透過這種手段去消除性別刻版印象。

被拿來實驗的孩子十二歲時被統計其情緒狀況,顯示他們很快樂,於是實驗完成,結論是這樣是對的,應該要消除性別差異。

對此抱持懷疑的人等那些孩子青春期了再問一次,結果答案大不相同,很多都不快樂了。

這個實驗根本就是惡搞,但這對想要消除性別差異的人來說,是會讓他們高高興興全無罪惡感去作的事。所以我說這跟邪教沒兩樣。

來篇新聞證明人類的性別自我不是被控制出來的。

http://scitech.people.com.cn/BIG5/n/2013/0606/c1057-21761001.html

假如如同那些人所說,性別刻版印象全是父權教育造成的,那麼不可能會有性別倒錯症。性別倒錯症的人,經常在說,他的天生身體性別是男人,卻從小就喜歡娃娃、想要漂亮衣服、想要化妝……

如果性別認同全屬人工產物,一個人不可能具備和他所受教育不同的自我認同。正是這些性別倒錯的情形證明了,性別印象(女性喜歡漂亮的衣服、化妝、洋娃娃等等)是真的,只是會有人裝錯身體。

由於性別差異的不同,男女兩性本來就需要不同的對待。絕對不要打女人,而對男性說話時大聲一點(必要時可以打打他沒關係)……

性別差異是需要保留的,因為這正是人類需要的。

因為性別刻版印象而產生的悲劇確實存在,但我們需要的不是把這一切全盤抹滅,最後讓每個人都失去自己的定位。

需要的只是一個簡單而古老的概念:凡事總有例外。

存在著不怕痛的女性、迷路的男性、聽力不好的女性……這是因為性別印象是從常情裡推測出來的。而常情自然會有例外。

為例外作好準備,而不是把已經知道的事情都毀滅。

我們不需要強迫女生玩機器人、男生玩洋娃娃,用傷害他們的方式創造性別平等。需要的只是,當一個有女兒的人買了洋娃娃回家,卻發現她比較想要機器人時,改買一個機器人給她。

 

還有一些雖然是無關的事情,不過還是說一下。國外因為男女平等的政治正確,出現了he/she這種寫法,為了同時表示兩性的存在,以示尊重。

國內的政治正確家也模仿他們,寫了他/她。下次看到有人這樣寫中文,請恥笑他。

http://www.keyschinese.com.hk/weekly/030303.asp

中文本來是沒有她、它、牠、祂、妳、祢這些東西的。本來就只有你、他。本來所有傢伙通通一起用人字邊,是五四運動後,為了配合西方人動不動就要分男女的文化,才出現了女字邊這些。

中文本來就是不分性別有無生命動物植物,都可以用他和你。新增的才有限制使用範圍,如她只准女人用,男人不准用。

先搞出個中華文化沒有的歧視,再為此反歧視,實在很可笑。

跟西方相比,中華文化並不很重視性別差異。中國的傳統宗教道教,內部稱謂不分男女一律都是師兄、師父、師叔……因此才有「女冠」的說法。因為戴冠本來是男性才戴的,道士女性也照戴。各種職位如方丈之類的,也都不分男女。我後來才知道這樣不分男女的宗教很罕見。

 

再來說是傳說中的,修民法972是為了未來可能出現的性別著想。

在考慮到那麼遙遠的事情之前,先想一件事,現在台灣人的身分證上不管身體是什麼性別,都只有男女兩性。

也就是說,在只限兩人的情況下,不管身體是什麼性別,法律上都只會有如下組合:

男女(適用異性婚姻)、女男(適用異性婚姻)、男男(適用同性婚姻)、女女(適用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入法以後,除非新增法律上的性別類型,否則不會有不涵蓋在裡面的。

需要多少種不同的婚姻類型去涵蓋所有人,是要看法律把人分成幾種性別,而不是看人自認為有多少種性別。

並不需要考慮到性別類型一直增加的情況,只要知道會有例外,然後考慮例外要怎麼歸類就行了。

我贊成新增一個不明確,用來給所有男女之外的性別類型歸類(如已知存在的雙性人),但顯然不可能會出現性別類型無限增加的情況。

所以為了保障所有性別人的婚姻而去性別化,既無此必要,又製造麻煩,還違反台灣人風俗。

我不會認同這種事的。

 

我的女權啟蒙書是一本很不錯的書,可惜我不記得書名了,無法推薦給大家。那個作者雖然是女權份子,也是個女性,但和他的丈夫婚姻美滿,生了一堆孩子。

她非常明確的說了,男性和女性兩者應該平權,應該共存共榮。應該互相合作、互相守護。

就因為生孩子的關係,她被其他女權份子攻擊她違反了自己的女性主義,因為「那些」女權認為女性生育是父權壓迫的結果——你沒看錯,她們真的這麼認為。她們認為女權主義者應該不生孩子,就算要生也只能生一個,兩個勉強接受,生三個就是讓男人剝削她,失去了女權主義的精神。

作者在書裡形容那些人,說得非常好:「她們只是希望在一個沒有男性的世界裡,她們會過得更好。」

伴侶盟的毀家廢婚就是如此。他們會說出很多很多好像很學術的話,其實就不過如此。他們希望在一個沒有人把家和婚姻當回事的世界裡,他們會過得更好。

 

20131216

要補充的東西實在太多了,等不及我整理的人(我整理速度超級慢),可以用留言的方式乾脆替我補充在底下。

來談台灣的女權現狀和伴侶盟犯的錯。

有些事情是旁觀者清。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KBlogArticle.aspx?ID=4549&pnumber=1

這本書有提到(不過這個網址沒有提到,要看整本才能看到)台灣目前的女權,不是光靠女權團體撐起來的,很重要的是原住民同胞的貢獻。中華文化是父系社會,碰到母系社會的原住民文化(雖然不是每一族都如此,但也很夠了),發生了良性的文化衝擊。台灣人挑媳婦和女婿的權力都在媽媽身上,還有把房子登記在老婆名下這些「傳統」,是受原住民母系社會影響來的(別忘了以前有好長一段時間大家的老婆都是原住民,想不受影響不可能)。

本來中華文化的父系性質就沒有西洋文化裡的父系性質穩固(西洋文化裡,爭取女權要擔心神會生氣,中華文化沒在擔心這個的)。中華文化男性撐起一片天,母系社會的原住民正好相反,文化交流以後結果就是變成了男性和女性都可以撐起一片天的文化。

伴侶盟卻是在這樣的台灣,依舊死命的認定一切都是父系霸權造成的。不需要對他們覺得台灣同性戀處境等於國外黑人(不能單獨走在街上、主人可以拿來當成賭資抵押、當成展示用動物給眾人嘲笑……台灣同性戀可從來沒變成這樣過)這點感到驚訝,他們連自己主要在爭取的女權都沒搞清楚是什麼情況。

伴侶盟在改法案的時候,除了婚姻去性別化,還有兩個地方被他們當成是父系壓迫而要改變。

一個是去除家長制,這個跟父系實在沒啥關係。家長制的部份,我之前就貼過的這篇文章裡有說過。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0202640532041129&id=1432570003

另一個是要把女性原本比男性低兩年的結婚限制年齡改成一樣。

這不是什麼大修改,反正現在根本沒人在十六歲時結婚(這是個無謂的修改),政府要擔心的反而是晚婚。之所以提出來說是因為那個修改理由讓人啼笑皆非。

他們說這是因為壓迫女性。錯,這是歧視男性的法律。

之所以女性的結婚年齡比較低,是因為十六歲的男性還被視為小屁孩,根本沒有結婚的資格。

http://www.gcpnews.com/zh-tw/articles/2006-11-28/C1013_2294.html

http://edu.sina.com.cn/chinese/rdgz/2010-05-06/1109188021.shtml

我當初看的書找不到,所以只扔一點相關網路文章證明我沒亂說。

按照中華傳統,十六歲就已經是成人了,所以如果真的是按照父系傳統在訂法律,男性的可結婚年齡限制不應該會高於十六歲。會高於十六歲是因為男性被看扁了。

事實是女性在身心方面都成長得比男性快,而且大約就是以兩年的差距把男孩子甩在後頭。國中小時期的小女生會覺得男生很渣很幼稚,就是這個原因。

這條法律真正的意思不是「男性認為女性十六歲就該結婚」,而是「男性十六歲時還無權結婚」。

從伴侶盟詮釋這兩件事的角度,應該就能知道,伴侶盟有「女性被害妄想症」。他們認為世界上一切跟性別有關而沒有齊頭式平等的現像,通通都是父系霸權造成的。

這讓我想起過去某個作家讓我啼笑皆非的作品。裡頭有一個女人衝出去用神力創建女人統治的國度,於是無往不利,「全世界所有的女人都起來反抗父權」。那些人根本看不到世界上還有母系社會這種東西,母系社會的人聽到她要反抗父權只會恥笑她。他們只以西方當標準,然後認為西方人有的毛病絕對全世界都有(燒同性戀之類的)。

他們看著外國的病給台灣開藥單,這種人開的藥真能吃嗎?這根本是請鬼拿藥單。

台灣現在才正在慢慢開始照顧過去被忽略了的男性,開始注意到男性的情緒宣洩需求、注意到男性遭受家暴默默忍耐的問題、注意到男性也有被強暴傷害的問題、注意到男性也想要時間跟孩子相處。要是給這種女性被害妄想症的團體胡攪下去,男性會成為犧牲品。

 

 

補充,毀家廢婚者的字典。

家:國家用來管理人民所用的單位。

婚姻:父權剝削女性用的方法。

毀家廢婚:把家和婚姻的地位和權利全部消滅,將其所佔領之好處和推崇還給所有本該享有的人(包含通姦者ˋ左擁右抱者ˋ性愛夥伴群體等等),使得這個世界上再也沒有任何人重視家和婚姻,所有人就能平等了。

 

補充新聞:

女權份子在台灣被害妄想症發作的新聞,連廁所標誌都是父權迫害!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4/290579.htm

三則和性別有關的國外新聞,讓這些人權團體搞下去,遲早會發生在台灣。

第一則是女同性戀偽裝男人跟少女成為男女朋友,而且還在黑暗中用假陽具跟對方做愛。給少女帶來心靈創傷。如果法定性別可以自由改,沒有任何配套,這種事就更容易發生了。以後恐怕連騙婚都能辦到了吧。

中文

英文原文

第二則是人權團體的理想世界:犯人說他想變性,於是不必通過心理醫生鑑定,也還沒變性,就改關到女子監獄去,尊重他的心理性別。然後他在女子監獄裡亂搞(感覺會成為新的後宮故事題材)。

中文的

英文原文指出另一個事實:他之後被關到另一所「女性監獄」了。好個理想世界。

第三則是變性又變回來的新聞。我認為不只是改換身分證性別至少需要心理醫生把關(證件上還要有個地方可以不必等到上床就看到身體性別),變性手術也應該要有心理醫生把關。

因為隨著「變性後能夠接受自己的身體,因而得到幸福」的案例越來越多,在變性前深思的過程會被忽略,這種不該變性跑去變性的人一定會增加。就像整容手術本來只是用來修復傷殘,使人的人生恢復正軌,現在也變成有人病態整容摧毀自己的身體一樣。遲早會出現濫用潮。

不過這種事在造成傷害之前是不會有預防措施的。

中文的

英文原文

伴侶盟的理想世界

共妻村

 

伴侶盟對多元成家的解說文章,想瞭解伴侶盟的想法必看

要婚姻平權,還是革命?

裡頭明確寫著:此次修法,同性婚姻上是將《民法》中,婚姻與家庭的性別要件中立化,例如把「夫妻」改為「配偶」,「夫妻」改為「雙親」,簡至潔表示,這樣修改不僅是為了讓同性婚姻合法化,而是要去除性別要件,讓多元性別者無需受限生理、心理、社會的性別規範,去除性別二元對立概念,才有可能解決跨性者所遭遇的壓迫處境。

他們的目標是生理心理社會無所不包,全面的去性別化。絕對不是只有婚姻這一塊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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