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始以前照慣例先宣告立場。

用列的比較快:我支持同性結婚、贊成同性領養但需採取水到渠成路線、反修民法972、反伴侶盟、支持蔡正元的仿德國雙軌制同性伴侶法,還有,政治正確給我見鬼去吧。

對了,我反多元成家是從連署時就開始反了,所以不能因為其中一部份在我反對之後通過一讀,就要求我改變態度。我開始反的時候護家盟根本也還沒出現,所以我的立場和護家盟無關。

事實上,同性婚姻等等人們以為是多元成家核心精神的東西,對多元成家來說根本不重要。消除父母觀念(修民法972)ˋ自由通姦和隨時可拋家棄子版本的婚姻(伴侶法)ˋ多P成家(家屬制)ˋ讓大人的權利壓過兒童的權益(修第1079之一條),這些人們以為只是多元成家缺點的東西,才是多元成家的核心精神

他們的同夥還挾持了同運,大力營造同性戀=淫亂的形象(證據文內有)。他們根本就是破壞同性戀社會形象的犯人,卻裝出一副自己是同性戀守護者的嘴臉。

所以多元成家不會修正這些缺點,伴侶盟也不會放棄伴侶制ˋ家屬制,因為把多元成家修改到沒有缺點,或是讓同性戀跟多P者分割開來,只有同性戀擁有法制結婚權利,對他們來說是本末倒置的事情。而他們之所以還保留著一對一的婚姻制,也不是因為他們對婚姻有絲毫認同,只是因為現在認同他們的人不夠多,沒法讓他們實現「理想」而已。

多元成家法案、伴侶盟,他們推出的各種「先進」觀念,的確大有問題。如果要我對這群人作出評價,我會說,這些人跟教會一樣惡劣。

而他們透過同性婚姻營造的善良形象,已經騙到一堆人認同他們了。

 

 

 

婚姻平權是伴侶盟用同性婚姻偷渡的一個很惡劣的概念。他們讓人以為婚姻平權意味著不同的性別/性傾向也能結婚,事實上他的包含範圍遠比這要大得多。

這個題目必須先從我寫了反廢死文章那件事說起。

廢死的主題之一,正是和婚姻平權同樣的「人權」。

相較於伴侶盟主打的婚姻平權(結婚是人權),廢死聯盟所打出的人權牌(判死刑是剝奪生命權)肯定更站得住腳。因為生命權早就是白紙黑字寫著確實是人權的。

但為什麼台灣還是維持死刑?

先說人權的正當性是怎麼來的。經常可以聽到人權份子這樣說:「人權是普世價值」。

人權之所以是普世價值,是因為他是奠基在「自然法」上頭。這個自然法指的是即使不通過法律的強制力,人們自己自然會發展出的一套規範。也就是說,哪怕所有人都是文盲、哪怕沒有國家,只要人類還是群體生活的,就會有的那套規則,稱作自然法。

這就是為什麼人權的範圍很小,只有極為基本的生命財產言論等等。因為就只有在這麼小的範圍裡,才會不管哪裡的自然法都相同。

也只有當他的範圍這麼小的時候,他才擁有普世價值的正當性。

以言論自由來說,他只保障了發表的自由。他並不保障正確的言論一定擁有足夠的讀者,也不保障人不會因為直言而被圍剿貼標籤。任何人無權因為我反對多元成家而關閉我的部落格,這是我的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並不保障我不被貼上滿身標籤成為萬籤旗,所以言論自由並不能使我不被人罵是宗教狂熱者。

再來談「天賦人權」這個概念。

「天賦人權說」是錯的。我這一輩也許是因為公民教育沒做好的關係,大多都不知道這件事:國父 孫中山先生反對天賦人權說。

「自然法」這個概念是希臘文化的產物。歐洲的歷史,希臘文化後來被基督文化所消滅(學院全都被關閉,大圖書館也給燒了)。而基督文化並沒有「自然」的概念。

基督文化的概念是「善惡二元論」。這個世界分為神和惡魔兩個陣營。「自然」對他們來說指的是「世界上在神的陣營這一方的事物」。因此很多對非基督文化的人來說算是自然的東西(如動物界中相當常見的同性戀行為),他們都不認為那是自然。對他們來說,那東西「不屬於神的陣營」,因此是「魔鬼在影響這個世界」。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不可能具備理解「自然法」概念的能力。

因為文藝復興(復興的就是希臘文化)的影響,來自於希臘文化的民主、人權等概念才得到發展的機會。

但是希臘文化卻沒有全面回來。出現的是一個把基督教善惡二元論混雜希臘智慧的文化。

天賦人權就是這樣來的。人權的項目(生命財產言論等等)是來自於自然法,但他的正當性卻託之於神。

所謂「天賦」這個概念類似於「神賜下的」,將人權視為一種身為人類即獲贈的禮物。

這就是為什麼他們會說:即使是殺人如麻的人,國家也不能殺他。因為「不被殺」是他身為人類而獲贈的禮物。跟他的行為毫無關係。

這導致很多不良影響。比方說歐洲國家反恐戰爭打得很吃力。卻又在這時候面對廢死的扯後腿。即使是特地到他們的國家來,以引發慘烈的死亡事件為惟一目的的人,他們依然要全面保障其人權,必需細心照料他們的身心健康,不讓他受到絲毫傷害。

以色列總理拉賓的和平路線本來可以結束衝突,卻被國內的激進份子殺死,導致這場戰爭延燒至今,還越來越糟糕。殺死他的那個兇手現在還被以色列(以色列是廢死國家)好好養在監獄裡,不僅如此,還跟一個跟他一樣認為拉賓該死的女人結了婚,生了小孩,在媒體上發表猶太原教旨主義(把除了猶太人以外的民族都當成神賜給他們,用來服侍猶太人的奴隸)的言論。

兇手有神賜的禮物可以免於被殺,被害者卻是死了就算了。

國父反對天賦人權說,因為這明顯違背事實。事實是,人權是爭取來的。如果不是先人流血奮戰,根本不會有人的人權得到保障。

一個需要奮戰去爭取的東西,不可能是神賜下的禮物。這是人類的功績。國父提倡的是「革命民權」。人權是靠著革命創造出來的,所以人民有維護人權的義務。如果革命的成果被消滅,就不會再有所謂的「人權」了。所謂的「權利與義務」就是這麼回事。

所以在「天賦人權」說中,只要是人就享有的禮物,在國父的學說裡,是只有願意維護的人才享有的回報。

他並不被賦予那些想要毀滅國家的人。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不必保障殺人犯的生命權。他破壞了革命的成果,去傷害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生命權環境,他沒有資格享有大眾合力創造出來的人權果實。

而國父的學說才符合自然法。殺死拉賓的兇手在自然法裡肯定會被切碎了拿去餵野獸,他讓整個國家民族陷入看不到終點的仇恨循環中,他該死。

但不管有多少以色列國民在聽到這個兇手的名字時會大吼:「他是惡魔!」在天賦人權中他都是受保障的。

整理一下重點:首先,人權的保障是非常基本的。再來,「我國的」人權只有願意為之努力的人才享有。

再來看婚姻平權。人權的保障是非常基本的,當某部份讓人懷疑「這可能不算在人權的範圍內」時,他就不是人權,而是道德倫理的範圍。

婚姻就是如此。法律上的婚姻算是一種權利,但卻更像是公民權。是只賦予部分符合條件的人的權利,而不是普遍要讓每個人都有的。照人權的保障只能很基本的原則,他不是人權。

人權所保障的自由,僅限於「舉辦婚姻儀式」、「互稱公婆」這部份。國家並不需要提供他們法律上的身分。如果他們希望擁有法律上的身分,他們必需從倫理道德的角度去取得國民的一致認同才行。

如果不能把握這個原則,而是像現在這樣「凡有人需要的東西就是人權」,人權將會無限上綱。言論自由將會發展到變成「每個人都擁有被多數人看見其言論的權利」、「每個人都有被多數人肯定其所言正確的權利」,國家必需為了達成這件事而立法。

這樣的世界肯定會變成另一種地獄,並且以和過去相反的方向,更為徹底的壓迫人權。

再來,「我國的」人權只有願意為之努力的人才享有。由於法制婚姻本來就不是人權,所以談論這個似乎已無必要,改以倫理道德的方面去說。

廢死團體的特色之一,是無視道德淪喪的風險。他們對廢除死刑導致的治安敗壞後果是完全不在乎。(至於他們所謂的「死刑讓殺人案增加」的假說有多靠不住,可以讀海耶克的演講《知識的僭妄》,裡頭精確預言了這個科學在人性上胡扯的時代。)

將婚姻提升到天賦人權的層級,會產生一個非常嚴重的結論:只要想結婚的人,就應該和他的結婚對象得到法律上的身分。

就像天賦人權中的生命權般,只要還想活的人就該活下去。

不管他的結婚對象有幾位。

婚姻平權要偷渡的是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這些「不妨礙他人,且參與者都是自願」的婚姻形式。

但我國的婚姻之所以制定為一夫一妻,就和當初為什麼要有死刑一樣,都是考量到對倫理、道德、人權等等社會秩序穩定力量的支持,才制定的。

過去實施過很長時間的一夫多妻,結果家庭內部的紛亂、對人心的踐踏、對下一代的傷害層出不窮。中華民國建國時採用一夫一妻制,雖然沒能一口氣消滅這個現象,但慢慢的,這種情況也是越來越少了。就像治安也是一步步來的,以前台灣人家裡是會有武士刀的!

死刑犯關在牢裡,好像對社會沒有影響,但台灣人已經很清楚這是謊言了。廢除一夫一妻制也是。最後都會將革命成果給毀掉。

只有願意為之努力的人才享有權利。想摧毀家庭穩定社會力量的人,本來就該被排除在法律之外。還保障這些人互稱公婆的權利已經很夠了。

這種要文明倒退的東西居然自稱「進步」!

同性婚姻根本就不需要婚姻平權。同性婚姻具有忠貞的傳統美德,在道德上本來就站得住腳。還到處扣別人一個根本不存在的違反人權大帽子只會引人反感。

伴侶盟因為是反忠貞組織(是一個主打通姦除罪化的組織)的關係,他們必須避免同性婚姻和忠貞產生聯結而威脅到他們真正的目標。他們絕對不會走主打美德的推廣路線。

之所以搞出婚姻平權這東西,全是為了綁架同性婚姻當成他們真正企圖的擋箭牌。哪怕這會害同性戀的社會觀感更差,他們也在所不惜。

他們只是想要用「同性婚姻不會導致性解放」這件事,掩飾「多元成家是性解放法案」這件事。

 

 

 

對於那些為「性解放遊行」說話,說這是抹黑同性戀的人,他們不想知道的真相是:他們是在為支持性解放的伴侶盟辯護,而非為忠貞的同性戀說話。

http://pots.tw/node/12075

網頁已消失,點此至相簿的備份圖檔

那場遊行的公告網頁已消失,點此至相簿的備份圖檔)裡的確寫著「藥物性愛、性愉虐、性產業…等等」這些字眼。那些人認為是抹黑的東西,的確是那場遊行的主題。還有遊行前的採訪,都顯示那就是遊行主題沒錯。

不要性解放的同性戀者曾經想要阻止這場遊行納入性解放內容,結果被主辦者那一方的人狂吼如下這段話:「這個遊行本來就不是要服務你們!!!這個遊行本來就是為了服務娘娘腔、那些胖到被你們講成豬的、醜的、那些跨性別、變裝皇后、最硬的鐵T、那些性工作者、身障、精障、那些戀物喜歡BDSM的、那些口袋裡面每天只有五十塊的青少年、被霸凌天天都在想自殺的小gay小拉、那些感染者、那些偏鄉或部落的、那些被稱為毒蟲的用藥者。……拜託用用大腦,你不嗑藥不搞BDSM,有人說你錯了嗎?這種『不想跟誰在一起,怕被以為同志都這樣』、『哎額他們為什麼一定要來亂』根本就是一種斯德哥爾摩症狀,你有看過哪個異性戀在那邊撇清『不想跟用藥異性戀在一起,免得大家都以為異性戀是嗑藥』的嗎?難道不就是因為這個社會上還存在大量這種心態這種偏見,而且這種偏見具有真實的危險、暴力、排擠和壓迫,所以才逼死那麼多同志、所以我們現在才會在這邊遊行嗎?到底真正不應該站一起的東西是什麼,不是他媽的很明顯嗎?」連髒話都用上了。

還有就是「今年遊行人數不如往年多,主辦單位號稱六萬人,但到了晚會時刻現場人數根本不滿萬人」。

反對這場遊行的人多到讓遊行人數劇減。對這種引起同性戀者廣泛反彈的主題,伴侶盟則是全面支持,號召參加。

[伴侶盟邀請參加 2013台北同志遊行]多元成家我行動,Action NOW!

(本文中也提及三套草案已經正式送入立法院,不是如支持者腦補的那樣只有第一套

剛好在伴侶盟提出假同性婚姻之名的性解放法案同一年,發生了同志遊行被性解放群體奪走主導權的事情。這不是巧合。他們的確是選在這個時候多管齊下(如同一時期由尤美女提出的多項法案)的想要性解放,這起導致同運形象受創的遊行只是其中一步。

請看底下這連結。

我們結/解婚吧—婚姻/通姦的性解放

仔細看主辦者和參加者名單,性解放遊行主辦方早就和性解放運動家,還有性解放團體之一的伴侶盟一起活動。發起這個座談會的「大尾」,同一個名字正是性解放遊行的主辦者

[側寫] 我們結 / 解婚吧 2 – 婚姻/通姦的性解放

這是座談會的紀錄,可以明確看到座談主題就是多P成家。而且還說伴侶制是為了尚未除罪的通姦罪進行解套。仔細看那最後一句,對他們來說,同性婚姻就是這樣的作用,用來對他們的性解放作出貢獻。

美少女資深以後:我們結/解婚吧網頁已消失,點此至相簿的備份圖檔

其中一個重要參與者的感想,再次提到通姦除罪化是為了保障通姦不被處罰。

事實是,這是一場「被偷走的同志遊行」。支持同性婚姻的人應該揭露伴侶盟那幫人的竊占「同志遊行名義」行為,而不是聽信伴侶盟的話,幫著他們更進一步把這場遊行和同性戀者聯結在一起。

這些性解放團體以後絕對只會做得更過分,不會放棄盜用同運的名義。

這些支持者,他們根本沒搞清楚自己在保護誰。

他們以為自己是在支持同性婚姻,其實他們在支持多夫多妻。

他們以為自己幫助到同性戀者,其實他們幫助到性解放的伴侶盟。

他們以為自己在做正確的事,其實他們連自己在做什麼都沒搞清楚。

 

 

 

再談基督宗教,先離題談一個很可笑的支持言論,說基督徒因為不拿香被責怪這件事就和同性戀被歧視是一樣的,所以要支持多元成家。

基督宗教的專長之一就是亂搞歷史事實。要不是中華文化重視祭拜祖先,當初不會把基督宗教拒於國門外。要是沒有對於「不准祭拜祖先」的反彈,中華文化(一個覺得男色沒什麼的文化)恐怕會像希臘文化(另一個覺得男色沒什麼的文化)一樣被基督文化(一個把同性戀綁在火刑柱上燒死的文化)消滅,那麼本地的同性戀早已像歐洲的同性戀一樣被屠殺了。

說一個阻止了同性戀被屠殺的東西跟同性戀受到的歧視一樣,是徹底無知的類比。

回歸正題。多元成家支持者(說反多元成家就是歧視同性戀的那部分人),非常喜歡罵別人是基督徒,他們知道基督宗教歧視同性戀,卻對基督宗教為什麼可以把同性戀綁上火刑柱燒死而無人阻止這件事一無所知,自己變得越來越像基督徒卻毫無自覺。

同性戀議題和廢死議題在歐洲都同樣是人權議題,都同樣會利用「天賦」這個概念,宗教狂熱式的推動。

基督宗教:「所有異教徒都是pagani(鄉巴佬)!」

多元成家教:「所有反多元成家的人都有恐同症!」

基督宗教:「所有人類都是有罪的,都需要受洗取得神的原諒!」

多元成家教:「所有異性戀都是(有罪的)霸權既得利益者,都需要支持多元成家(受洗)來抵消他們的過錯!」

這些人給我的感覺就是在奉行那本被基督徒稱為聖經的書裡,一段極具爭議的經文:

馬太福音

10:34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

10:35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

10:36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而他們對多元成家的無條件支持,則像是另一段經文:

路加福音

14:26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若非他們愛多元成家到如此地步,無法解釋他們為何可以容許伴侶盟指責養育他們長大的親人是「霸權」、「狹隘」、「刻版印象」(這幾個字眼全都出現在草案解說裡),還覺得這麼說很對。就像基督徒也可以容許教會說他的家人「有罪」,卻一點也不會想痛毆那群神棍。

所謂的「傳統」其實是對於讓社會直至今日能夠穩定發展的力量,人們所給予的稱呼。

當某人將傳統全盤否定的時候,他就是將自己以外所有人至今的人生全盤否定,並且將其視為應該去踐踏的廢物。除了法律規定了他是個自然人之外,在我心裡,不認為這種人算是個人。

基督宗教當年就是這樣毀滅了希臘文化(在基督宗教統治以前的歐洲「傳統」文化),然後把歐洲帶入長達數百年的宗教黑暗時代,直到今天還在基督宗教的餘毒裡苦苦掙扎。

基督宗教要他的信徒相信,這世上的反基督宗教者只有兩種:一是誤會或不瞭解基督宗教的人,二是和魔鬼為伍的人。

而多元成家教要他的信徒相信,這世上反多元成家的人只有兩種:一是誤會或不瞭解多元成家的人,二是和基督徒為伍的人。

他們都不要信徒認知到一個事實:反對基督宗教最力的正是最瞭解基督宗教的人(如希鈞斯/反對多元成家最力的正是最瞭解多元成家的人。

基督宗教的另一個扭曲觀念是:不完美的東西就和爛的一樣爛。

比方說,走在路上對別人的老婆生出了一點性幻想,這個人就跟連續姦殺女子的傢伙一樣是最爛的。這個人必須為了自己對別人老婆有性幻想這件事,自我譴責到彷彿他姦殺了十幾個女人(都一樣是「罪人」)。並因此失去譴責教會不對之處的「資格」。

多元成家教也繼承了這個原則:不完美的東西就和爛的一樣爛。

所以這個社會只要沒有讓同性戀可以結婚,就跟會殺死同性戀的社會一樣是最爛的。這個社會應該為了自己沒有讓同性戀可以結婚這件事,自我譴責到彷彿這個社會已經殺了數以萬計的同性戀(都一樣是「歧視」)。並因此失去譴責伴侶盟不對之處的「資格」。

 

20131229

碎禦劍獅

註:本文於Disp BBS(http://disp.cc/b/163-76wi)發表後隨即有婚姻平權支持者出面澄清,不是要『偷渡不妨礙他人,且參與者都是自願』,現在正是要光明正大地通過這種說法。」在此為其澄清。
我更早前提出此一狀況時,對方說我之所以會考慮到這種可能性,乃是因為那是因為你腦袋裡充滿了幹來幹去的想法」可見還有很多人不知道這個「光明正大的偷渡」,故保留本文原本的用字。

附錄:
三法案早就全都送院了,是一起送院的。
 
同作者其他文章。想在本文底下留言的人請先看過這幾篇。沒先把文章讀懂的人省省力氣別留言了。
政治正確的警訊:關於同性戀收養兒童的權利英國的戀童ˋ強姦犯因為符合政治正確而得到包庇的新聞
多元成家方案支持者說多元成家不會變成多P成家:伴侶盟的願景國荷蘭已經發生的一夫多妻合法化新聞
聽說修民法972的目標是去性別化:伴侶盟的性別被害妄想來歷,以及相關勢力在國外引發的問題
看看尤美女這些人是如何的踐踏兒童人權——關於人工生殖與領養的黑暗面:跟多元成家同一個提案人推出的其他踐踏兒童權益法案
又到了每年多元成家文章點閱率上升的時期2015年同志遊行提倡廢除性愛年齡限制的後續
關於釋憲結果2017年五月同婚釋憲的結果和我的看法
 

其他作者文章連結集中區

非常值得看的文章,其實問題都很多人提出來了(但是都被:「你們就承認自己歧視同性戀吧!」一族拒看了)。

標註重要的是法條分析。

埃西亞商會:多元成家法案如何崩壞家庭?

[論掛]伴侶/多元家屬法規一周研究報告,評:鄙(重要)

[知識份子] 多元成家:為什麼人權不是理

戴廷哲:各國法條分析(重要)

戴廷哲:法案續分析(重要)

針對伴侶和家屬制列出相關受影響的法條

相當不錯的各方勢力分析,值得一看,搞清楚要保護的是誰!

【同家會來稿】修法不能無視弱勢、未見多元

[論卦] 伴侶盟與同家會的關係

伴侶盟抓著同性婚姻這面大旗實在是非常聰明,「你歧視的攻擊可以用在任何人身上,包括同家會。所以同家會當初退出,後來卻和伴侶盟顯出站在同一邊的樣貌,非常平常。他們敢反對到底才奇怪。恐怕再也沒有比同家會更怕被指責為「你歧視」的群體了。

 

底下是我一個有參加多元成家聯署的勇者朋友,直接去和伴侶盟溝通希望他們改進法案的結果。

還有人抱持著伴侶盟將會把法案改得更完善,於是到時候問題都不會成真的夢想。該放棄這種天真的想法了。

圖片網址。
http://pic.pimg.tw/anlitaus/1388542644-831013947.gif

   

 

 

補充資料:這篇文章是伴侶盟對於多元成家草案的說明。弄清伴侶盟的真面目必看。

原文網址: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1234

2012/10/26 苦勞報導

要婚姻平權,還是革命?

──當同性婚姻爭取合法

張心華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樓乃潔

 

這些年,台灣社會對於同性婚姻、伴侶制度等議題的討論不斷,即將在本週六(10/27)登場的第10屆台灣同志遊行,也以「革命婚姻──婚姻平權,伴侶多元」 為主題,但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以浪漫、美化的方式訴求認同、改革制度,我們也應該積極面對婚姻產生的特權所造成的影響,以及婚姻作為鞏固私有制、性管制的工具。享有婚姻帶來的利益之際,也看見被排除在婚姻關係外頭的人,無論是異性戀、同性戀,其所面臨階級落差、資源排擠的處境是相同的;另一方面,同志運動不能只停留在此,倘若國家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卻不去同時處理其他包含教育、反歧視等等的同志議題,那麼所謂的「改革」,最終也只會成為國家收編的一種手段。

由婦女新知、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團體在2009年底組成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致力推動多元家庭的法制化運動,經過多年討論,伴侶盟也於今年(2012)7月底正式完成「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並在8月11日正式立案。草案內容包含「同性婚姻」、「伴侶制度」以及「多人家屬」這三套成家制度, 9月起並展開為期一年的百萬連署行動。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伴侶盟花了2年半的時間完成「同性婚姻、伴侶制度、收養、多人家屬」民法修正草案,希望讓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以及不以性關係為基礎的結合,能依據各自的需求選擇結婚、登記伴侶或多人家屬。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指出,預計明年(2013)9月把草案送進立法院,對於屆時面臨的協商阻礙,甚至被迫妥協,伴侶盟並未設停損點,也不認為草案裡那一個部分可以犧牲,「如果能夠捍衛,我們就會捍衛到底」許秀雯強調,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希望民眾能共同參與、努力推動。

 

三套制度多元成家

扭轉歧視 鬆動婚姻霸權

此次修法,同性婚姻上是將《民法》中,婚姻與家庭的性別要件中立化,例如把「夫妻」改為「配偶」,「夫妻」改為「雙親」,簡至潔表示,這樣修改不僅是為了讓同性婚姻合法化,而是要去除性別要件,讓多元性別者無需受限生理、心理、社會的性別規範,去除性別二元對立概念,才有可能解決跨性者所遭遇的壓迫處境。

不過,許秀雯也說,在策略上仍保留了婚姻現在的既有面貌,原因是希望婚姻和伴侶制度能成為真實的不同選擇。這並不表示伴侶盟對於婚姻沒有批判,但在推法過程中,先保留對於婚姻的某些批判,譬如通姦罪,因為牽涉到刑法改革,所以並未納入相關議程。以及在民事離婚要件裡,即使是配偶與他人合意發生性行為,仍會構成離婚事由。許秀雯表示,伴侶盟對於婚姻也有保留意見,可是也理解對某些異性戀、同性戀和跨性別來說,婚姻是一個可以說明他們關係的形式,因此不應該否定他們的選擇和想法。而伴侶盟同時設計了伴侶制度,提供給不滿意婚姻制度的人選擇。

伴侶制度是不分性別、不以性關係為必要條件的成家方式,情侶、好友等不同形式的親密關係都可透過伴侶制度建立家庭,但締結關係僅限2個人,且需年滿20歲。「這套制度異性戀也可以使用」,簡至潔指出,伴侶制度不像婚姻制度由法律規範的一套固定框架,而是可以按照雙方的意願,共同協商如何安排遺產繼承、居住安排、子女撫養、家務勞動等權利義務。許秀雯提及,若要解消關係,只要單方有意願就可,鼓勵好聚好散,避免歹戲拖棚。許多國家只有伴侶制度,或者先有伴侶制度再通過同性婚姻,許秀雯表示,在這次修法草案中,伴侶制度並不次等於婚姻,而是要一起推動,因為伴侶制度的內涵與精神和婚姻大不相同。如果已經結婚的人,也能轉成伴侶制度,但無法同時選擇婚姻和伴侶制度。

相較於婚姻與伴侶制度僅限兩人建立關係,多人家屬制度則擴充了《民法》對於「家」的定義。除了打破傳統一對一親密關係才能成家的規則,也不再視親屬關係為必要基礎,而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無論是沒有血緣關係的朋友、情人,或具有血親、姻親關係的親屬,只要認為彼此是家人,就可透過這個制度成家。

簡至潔表示,台灣社會長期以來忽視、排除同志成家的權利,除了造成同志無法獲得法律承認外,也暗示了同志相較於異性戀次等,不值得國家平等對待,簡至潔認為,只有修正不平等的法律,才有可能真正扭轉性傾向歧視,否則不平等的法律只會成為維持社會歧視的依據。

部分同志社群認為爭取婚姻權會再次鞏固主流社會所推崇的婚姻意義與價值,將其他族群推往社會的更邊緣,成為壓迫來源,對此,簡至潔認為,透過建立伴侶制度和多人家屬制度增加選擇,改變婚姻做為成家唯一管道的社會現實,就可能動搖婚姻的霸權地位。另外,伴侶制度也使國家在親密關係中的角色退居到第二線,不再介入雙方對於親密關係的規劃與決定。

相較於婚姻制度有著許多必要、不可變更的條件,伴侶制度擁有更多彈性空間,由雙方針對住所、財產等安排自由協商調整,那麼為什麼不直接將婚姻修改成跟伴侶制度一樣就好呢?

簡至潔表示,無論是異性、同性伴侶,對某些人來說,婚姻是比較深刻的承諾,婚姻在文化上的意義是不能被剝奪的。但如果用婚姻來架構所有親密關係也很怪,像是好友要成家,「不能說因為把婚姻修改得很彈性,所以就去結婚吧」。許秀雯認為,「退場機制」、「性的控制」是關鍵,國家是有意識地去維持家庭、婚姻的穩定性,國家對於家庭的功能、規劃有一定的想像,所以國家會把離婚率升高、少子化看成負面的事情,國家不過是把人民當工具,並不管人民要什麼。人民跟國家的關係,在婚姻制度底下有著非常微妙的共謀,包括人民讓渡自己的親密關係,由國家進行控管,很多人直到離婚那一刻,才了解到婚姻裡的權利義務。所以現在要引進伴侶制度,開放選擇,如果要馬上把整個婚姻改成像伴侶制度那樣,立法遭遇的困難可能會比現在還要大。

許秀雯指出,允許多元成家是毀家廢婚的一種方式,在政治上實作是要允許多元成家,改變家庭跟婚姻的意義,毀掉父權的婚姻、家庭。「如果很單純地談概念性的毀家廢婚,在政治上沒有支力點」,她認為,毀家廢婚派不是對立面,相同點大於相異點,最大的相異點在於,運動上正面擴大制度的包容力,而不是在理論面提倡毀家廢婚。選擇開放選擇,酷兒自由進入家庭、婚姻,可能就會改變家庭、婚姻的風貌,「有權利不去實行,與沒有權利是不一樣的」許秀雯說。

 

路徑不同的「毀家廢婚」?

廢除特權利益才可能真正平等

然而,在推動婚姻同時,必須看見婚姻連帶產生的特權與利益,譬如過去同志在加護病房的探視權上,飽受不平等對待,但這個困境並不會因為進入同性婚姻就可獲得解決,因為只要不是在婚姻或伴侶關係的個人,包含異性戀在內,都無法探視。想像一下,不分同性、異性,當婚姻的中兩人各自分居或另有男女朋友,若其中一人躺在加護病房,醫院還是只會開放家屬、法律規定的配偶──一個可能鮮少聯絡的人,探視或簽署醫療文件,而病人的男女朋友──和她/他緊密相處、彼此照顧的人,依舊被排除門外。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表示,如何在推動這些新的、開放的範疇之際,同時帶動要求社會對於財富重新分配、階級正義、土地正義、環境正義的實現,「這是我們最想要做的」,王蘋說,因此若要加入伴侶制度、同性婚姻的推動,就會去檢驗自己是基於什麼理由加入,「如果只是美化我們所反對的價值,那麼我們不太可能參與」;性別人權協會文宣部主任陳俞容則認為,若是浪漫的幻想、宗教的祝福,就讓婚姻停留在這裡,不要讓國家資源因為這個制度而產生排擠。

王蘋指出,目前草案只是把制度擴大調寬,只是打破異性戀婚姻,但婚姻、伴侶權的制度設計,依然排外。她以政府推出的青年購屋貸款為例,同志會認為不公平,為什麼只有異性戀夫妻可以申請,因此也要求同等待遇。但必須看見該項政策不只排除同志,也排除了所有不在婚姻關係裡的人。王蘋認為,不是擴大資格門檻就能解決問題,如果只是讓更多人進入,而不去批判特權產生的問題,反而會鞏固婚姻的特權,打不到問題真正的核心。

「婚姻制度是個不公平的制度」,在8月25日同志遊行聯盟舉辦的「我們結/解婚吧」論壇上,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成員卡維波指出,「只准許異性結婚,卻不准同性結婚,這是婚姻制度的不公平,然而這並不是婚姻制度裡唯一的不公平」。卡維波解釋,婚姻制度的不公平,不只在於法律條文的限制和相關制度的安排,而是婚姻的意義已被壟斷,一些人對婚姻的理解、想像和期待變成所有人的規範,以至於某些婚姻的實踐遭到歧視和汙名。

由於現行婚姻制度對同性戀不公平,所以同性戀要求改革婚姻,但是婚姻的不公平也絕對不只針對同性戀,卡維波表示,目前還有很多被不公平的婚姻制度所歧視和壓迫的主體,希望能改變婚姻制度和意義,「婚姻的意義是婚姻制度裡不公平的一部分」,他說,婚姻的意義在我們這個時代改變很多,譬如婚姻是為了傳宗接代,但如今很多人不這樣理解婚姻;但如果要把傳宗接代當成規範,硬要求所有婚姻都應該要生育子女,或在道德上汙名沒有下一代的婚姻,就是不公平。卡維波也質疑,現在的社會和媒體,將性忠誠放進婚姻的意義裡,這是一種壟斷的詮釋,導致不遵守性忠誠的人會被質疑「為什麼要結婚?」婚姻成為一種性管制的功能,汙名了所有婚外性行為。把「性忠誠」當成婚姻的規範,其實就是對婚姻意義的壟斷與不公平。

同性婚姻的意義是什麼?卡維波主張,人人有自由結合的權利,可以自由進入婚姻,或者組成家庭。他並不認為同性婚姻的意義是相愛的人應該要結婚,「因為不相愛的人也可以結婚,而相愛的人也未必要結婚。」同性婚姻的基礎可以不是因為愛情或性欲,更不是因為性忠誠,婚姻真正的基礎在於人可以自由結合。

同性婚姻不是單一議題,卡維波表示,要改革的是婚姻制度和其意義,而不是只有同性婚姻合法。同性婚姻要和「人有自由結合的權利」連結在一起,並且反對性忠誠、生殖等規範壟斷婚姻意義,因此在推動同志婚姻的時候,必須同時照顧不婚者、未婚者、同居者、外遇者、通姦者的利益,而不是獨自壟斷婚姻的意義,繼續建構婚姻內外的利益落差。卡維波說,正是因為同性戀的差異與多元,單一的議題反而可能會分裂自己,擴大議題,團結更多包含同性戀以外的改革者。

卡維波提醒,同志運動不能把同性婚姻當成最重要的大事它可能是某些時刻的焦點議題,但是不能把運動的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不要幻想同性婚姻可以一勞永逸解決同性戀汙名、被壓迫的問題,畢竟國家對同性婚姻的認可、正當化的手段,並不能翻轉社會、文化裡同性戀的負面意義,只會轉入地下或轉換成其他形式。卡維波以通姦者舉例,十幾年前的台灣法律規定通姦者不能結婚,後來國家廢除這條法律,給予通姦者結婚的權利,「但通姦者有被平反嗎?有正面的意義不受歧視嗎?」卡維波呼籲大家拋棄幻想,準備鬥爭。

 

 

20141026隨筆

基督教傳教訓練裡是這麼說的:「要拯救某人,首先要讓他迷失。」

這就是為什麼伴侶盟必須確保同性戀的形象會遭到破壞,必須確保同性戀被和淫亂畫上等號,必須製造出大量證據,證明同性戀不值得被尊重。

要在台灣這個有斷袖之癖文化的國家拯救被歧視的同性戀,首先要讓這個國家的國民歧視同性戀。

 

20190518同婚專法終於通過後來補充下。

我後來得知同性戀是不能綁在火刑柱上燒的,只能扔在柴堆上燒。特此更正。
台灣早在好多年以前就已經是兩黨(換句話說,等同全民)都想讓同性戀結婚的情況了,卻拖到現在,鬧出那麼多波折才終於通過,不得不說都是多元成家將同性戀形象淫亂化ˋ煽動支持者替同婚拉仇恨的功勞。多元成家教一直洗腦信徒們說:[支持專法就是歧視同性戀,一定要抵制專法],導致兩黨怕被罵歧視同性戀而不敢立法讓同性戀結婚。畢竟沒人想被教會和同性戀支持者兩面夾攻,我這種看到什麼就忍不住要說什麼的人例外。

要不是泰國出現風聲要超車台灣,擔心抵制到最後拿不到亞洲第一的成就,八成到現在還在反對專法吧。

結果現在專法過了,看看國外報導,有地方說這是性別平權倒退嗎?沒有。都說這是進步。

總之,恭喜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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