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默默文創跟馬來貘的事情

 

 

當然我只是個局外人,擁有的資訊也就跟普通網友一樣多(讀者可以不用期待底下能看到啥內線消息),這件事輪不到我來批評。

所以這只不過是我個人的有感而發。跟公開譴責之類的絕對沒有關係。

這件事情的起因是默默文創經營不善,開始出現積欠該給插畫家費用的情況。於是他們的主力紅牌插畫家馬來貘要求提早解約,默默文創不肯。馬來貘於是雇了律師,發動凍結默默文創資金的行動。使默默文創倒閉。這樣就能依照合約裡「若默默文創倒閉,則合約無效」的條款,提早解約。

幾個需要解釋的點是,默默文創和馬來貘簽的是「全經紀約」。也就是說,馬來貘無權在不透過默默文創的情況下,發表任何商品。

於是才有十一月的時候,馬來貘自己推出Line貼圖,默默說他違反合約的情形。

默默文創後來的聲明稿表示,積欠馬來貘的款項已經還清。馬來貘請求的三百九十萬是新一季的收入。也就是,默默文創已經售出馬來貘商品,但還沒到該支付馬來貘相關款項時間的錢。

從馬來貘採取的手法來看。最起碼到雙方開始打解約官司的時候,默默一定還有欠馬來貘錢。否則法院不會同意馬來貘凍結資金。

法律上來說,當默默文創沒有履行合約的時候,馬來貘的確有權單方解約。所以以法律上來說,馬來貘是完全合法的。

 

實話實說,要不是有默默文創強力行銷,馬來貘不會紅到這種程度。這件事業界內的人都很清楚的。

行銷對創作者來說是天差地別的事情。甚至可以說是紅不紅的關鍵所在。世界上有無數具有強大才華的人被埋沒,就因為沒有行銷。

今天如果簽下馬來貘全經紀約的不是默默文創,而是其他擺爛公司,他不會紅成這樣。所以說默默文創對馬來貘有恩,的確是。

而且對經紀公司那一方來說,捧一個創作者,就等於是一場賭博。要是失敗了,這筆投資就無法回收。從新聞裡看來,默默文創給馬來貘的合約是有失效日期的。也就是說,只有默默文創會因為沒有捧紅馬來貘而損失資金。馬來貘本身就算沒有被捧紅,也只是時間到就回歸原點而已。

這也是為什麼默默文創會忍不住說馬來貘薄情。

但是從創作者的角度來說。創作者之所以簽經紀約,惟一理由就是希望自己可以不用管別的事,只要努力創作,然後努力的收穫就會自動進到口袋裡。

沒有別的期望了。

讓創作者三番四次催討酬勞,破壞的正是創作者這惟一的期望。全經紀約的情況下,馬來貘不會有默默文創以外的收入。這惟一一個能支持自己創作下去的管道這個樣子,也不能怪他想走人。

馬來貘也試過要跟默默文創好聚好散,先請求提早解約。結果默默文創不想放手。他應該覺得自己用出逼人倒閉這招,是被迫的。

從新聞裡看來,原本合約(三年約)是明年六月到期。馬來貘為了提早半年解約(更別提一月的官司打贏的話,時間更短了),整垮一間當年在他身上下注的公司。

 

類似這次默默文創犯的錯誤,維京集團的老大布蘭森也犯過。他當年做音樂經紀的時候,用紅牌音樂人應得的收入彌補公司整體虧損。當他告訴對方這件事,希望對方「共體時艱」的時候,換來的是更多的憤怒。他從此明白到這種事是不能做的。

詳情他寫在自己的自傳裡。

默默文創的態度就像當年的布蘭森,以為自己和馬來貘有革命情感,他應該會願意為自己在其他方面的失誤買單。

但是對馬來貘來說,他對默默文創的信任來自於默默履行合約(至少也要積極履行合約)。默默告訴他要「共體時艱」,其實就是「我不履行合約了」(我將依照公司經營狀況,只履行部分合約)的意思。信任基礎直接崩潰。沒有信任基礎了,那就只是商人對商人的場面,該怎麼做很清楚。

 

大概就這樣,我碎碎唸完了。

 

20141230笑獅拔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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