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性婚姻的釋憲結果前些日子出爐了:「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因為我支持同性結婚所以忍了幾天,不過仔細想想,我當年就是因為王清峰用司法權侵犯立法權,毀棄五權分立才開始反廢死的,現在實在沒道理因為我希望同性愛侶快點去結婚就改變立場。

就我所知,只有「違反憲法的法律無效」,沒有「因為違反憲法所以(民法)法律(對同性戀)有效」(紅字部分)這種情況。

憲法的標準用法應該是:假如台灣(如很多基督徒的期待)通過雞姦法禁止同性性行為,那麼可以釋憲表示雞姦法違憲,因此雞姦法無效。

或是台灣立法禁止同性戀舉辦婚禮,也可以用同樣的方式宣布該法無效。

但是不能用來宣布「有效」。釋憲案說修法未在期限內完成,則「大法官版本民法」自動生效,這部分超出了司法權範圍。

設立有效法律是立法權的範圍。大法官做這件事是侵犯立法權。

所以我反這次的釋憲結果。

釋憲理由書裡頭還有大量根本就是大法官個人愛怎麼說就怎麼說,原本與憲法無關的部分,我現在不想一一列舉,希望不會造成其他法案的不良影響。是說在蔡英文執政期間還期待法治繼續存在,未免太天真了一點。那種東西在馬英九(超愛強調法治)失勢時就被台灣選民親手掃進垃圾桶了。現在的台灣是「人治」的台灣,也將更加人治下去,釋憲案只是反映出這一點而已。

說完了,那些覺得結果符合自己需求就好,不在乎五權分立的人,又要給我貼恐同標籤了吧。

 

順便講個相關的,根據司改會的結論,台灣要通姦除罪化了。正如同廢死是在被害者獲得充分保障之前就打著「應該是給被害者充分保障而不是處罰加害者」的旗號,先做廢除死刑。

廢除通姦罪也是打著「應該是給配偶充分保障而不是處罰外遇」的旗號,在給配偶保障之前就先廢除通姦罪。

贍養費的取得難度一點都沒有降低,還是要把作為談判籌碼的通姦罪拿掉。這就是司改會版本的婚姻保障。

也就是說,目前台灣法界的走向,給予婚姻的保障會越來越少。

這件事跟同性婚姻一起發生,到時候同性愛侶拿到的真的會是他們想要的婚姻嗎?還是最後拿到的只是名為婚姻的同居人證書?

蔡英文雖然名列多元成家支持者之一,不過這其實就跟她反核一樣,是仗著國民黨會擋下她,知道這東西不會通過,所以才支持。她在這件事上真正的立場要看她執政以後的作為才知道。

也許還有蔡英文的支持者抱著幻想,覺得至少像同性婚姻這麼簡單的事情她還可以辦得好吧?不過我從來沒支持過她,所以我已經準備看戲了。

這大概會是多元成家系列文章的最後一篇。畢竟現在有太多比這更糟的事情正在發生。

說不定兩年後中華民國都不在了 —— 說不定這還不是最糟的發展。

 

碎禦劍獅20170531

附上呂秀蓮的見解,在這件事上我的看法和她一樣。

「大法官會議要宣告法律無效,是針對具體規定的法律條文來審判」呂秀蓮指出,民法親屬篇有規定男女締結婚約,但沒有拒絕同性不可以,沒有這樣的規定,「它沒有規定,不能宣布它違憲」。

新聞出處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717/9686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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