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虛構兒少性創作,是對兒少性侵受害者的再次侵犯
前言
開始以前先簡述一下爭議,就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現在要將「純屬虛構且出自人類創作者的明顯非擬真創作」也算作禁止目標,加以重罰,於是引起喜愛虛構創作的社群反彈。
禁止虛構兒少性創作,是對兒少性侵受害者的再次侵犯
前言
開始以前先簡述一下爭議,就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現在要將「純屬虛構且出自人類創作者的明顯非擬真創作」也算作禁止目標,加以重罰,於是引起喜愛虛構創作的社群反彈。
這是發生在2014年底九合一大選前的事情。
當時民進黨發表了競選廣告「11月29日, 用力擊倒他們!」,裡面有支持者到處噴漆和貼貼紙的優秀楷模,現實中也確實發生他們的支持者對國民黨競選文宣噴漆搞破壞的事情。
我對此發表個人評論以後,遭支持者威脅要找警察對付我。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綠色恐怖不是一天煉成的。
最近綠營瘋狂查水表的事情不是突然發生的。這些人四年前就想要這麼做了。念茲在茲的事情,權力大了以後,就做下去了。
圖1
圖2
ID用顏色表示。除了綠色/甲那個我是特別挑的之外,其他的人ID顏色都是隨機選擇,和其人政治立場無關。
另,我在圖中說綠色/甲自刪,是因為綠色吵不贏就把我黑名單,導致他的留言在我眼中無故消失,我登出後才看到還在。
關於《法師三定律》的一些釋疑
讀「故事造型師」的一點心得
關於默默文創跟馬來貘的事情
當然我只是個局外人,擁有的資訊也就跟普通網友一樣多(讀者可以不用期待底下能看到啥內線消息),這件事輪不到我來批評。
所以這只不過是我個人的有感而發。跟公開譴責之類的絕對沒有關係。
這件事情的起因是默默文創經營不善,開始出現積欠該給插畫家費用的情況。於是他們的主力紅牌插畫家馬來貘要求提早解約,默默文創不肯。馬來貘於是雇了律師,發動凍結默默文創資金的行動。使默默文創倒閉。這樣就能依照合約裡「若默默文創倒閉,則合約無效」的條款,提早解約。
幾個需要解釋的點是,默默文創和馬來貘簽的是「全經紀約」。也就是說,馬來貘無權在不透過默默文創的情況下,發表任何商品。
於是才有十一月的時候,馬來貘自己推出Line貼圖,默默說他違反合約的情形。
默默文創後來的聲明稿表示,積欠馬來貘的款項已經還清。馬來貘請求的三百九十萬是新一季的收入。也就是,默默文創已經售出馬來貘商品,但還沒到該支付馬來貘相關款項時間的錢。
從馬來貘採取的手法來看。最起碼到雙方開始打解約官司的時候,默默一定還有欠馬來貘錢。否則法院不會同意馬來貘凍結資金。
法律上來說,當默默文創沒有履行合約的時候,馬來貘的確有權單方解約。所以以法律上來說,馬來貘是完全合法的。
實話實說,要不是有默默文創強力行銷,馬來貘不會紅到這種程度。這件事業界內的人都很清楚的。
行銷對創作者來說是天差地別的事情。甚至可以說是紅不紅的關鍵所在。世界上有無數具有強大才華的人被埋沒,就因為沒有行銷。
今天如果簽下馬來貘全經紀約的不是默默文創,而是其他擺爛公司,他不會紅成這樣。所以說默默文創對馬來貘有恩,的確是。
而且對經紀公司那一方來說,捧一個創作者,就等於是一場賭博。要是失敗了,這筆投資就無法回收。從新聞裡看來,默默文創給馬來貘的合約是有失效日期的。也就是說,只有默默文創會因為沒有捧紅馬來貘而損失資金。馬來貘本身就算沒有被捧紅,也只是時間到就回歸原點而已。
這也是為什麼默默文創會忍不住說馬來貘薄情。
但是從創作者的角度來說。創作者之所以簽經紀約,惟一理由就是希望自己可以不用管別的事,只要努力創作,然後努力的收穫就會自動進到口袋裡。
沒有別的期望了。
讓創作者三番四次催討酬勞,破壞的正是創作者這惟一的期望。全經紀約的情況下,馬來貘不會有默默文創以外的收入。這惟一一個能支持自己創作下去的管道這個樣子,也不能怪他想走人。
馬來貘也試過要跟默默文創好聚好散,先請求提早解約。結果默默文創不想放手。他應該覺得自己用出逼人倒閉這招,是被迫的。
從新聞裡看來,原本合約(三年約)是明年六月到期。馬來貘為了提早半年解約(更別提一月的官司打贏的話,時間更短了),整垮一間當年在他身上下注的公司。
類似這次默默文創犯的錯誤,維京集團的老大布蘭森也犯過。他當年做音樂經紀的時候,用紅牌音樂人應得的收入彌補公司整體虧損。當他告訴對方這件事,希望對方「共體時艱」的時候,換來的是更多的憤怒。他從此明白到這種事是不能做的。
詳情他寫在自己的自傳裡。
默默文創的態度就像當年的布蘭森,以為自己和馬來貘有革命情感,他應該會願意為自己在其他方面的失誤買單。
但是對馬來貘來說,他對默默文創的信任來自於默默履行合約(至少也要積極履行合約)。默默告訴他要「共體時艱」,其實就是「我不履行合約了」(我將依照公司經營狀況,只履行部分合約)的意思。信任基礎直接崩潰。沒有信任基礎了,那就只是商人對商人的場面,該怎麼做很清楚。
大概就這樣,我碎碎唸完了。
20141230笑獅拔劍
非死不可還可以再渣一點沒關係(笑)
才剛慶祝非死不可一百讚,馬上又照慣例用隱私相關的東西惹毛我。這是第幾次了?
這就是為什麼璽克的主站永遠不會在非死不可上。(痞客邦才是現在的主要據點,非死不可只是轉接站)
在開始以前照慣例先宣告立場。
用列的比較快:我支持同性結婚、贊成同性領養但需採取水到渠成路線、反修民法972、反伴侶盟、支持蔡正元的仿德國雙軌制同性伴侶法,還有,政治正確給我見鬼去吧。
對了,我反多元成家是從連署時就開始反了,所以不能因為其中一部份在我反對之後通過一讀,就要求我改變態度。我開始反的時候護家盟根本也還沒出現,所以我的立場和護家盟無關。
事實上,同性婚姻等等人們以為是多元成家核心精神的東西,對多元成家來說根本不重要。消除父母觀念(修民法972)ˋ自由通姦和隨時可拋家棄子版本的婚姻(伴侶法)ˋ多P成家(家屬制)ˋ讓大人的權利壓過兒童的權益(修第1079之一條),這些人們以為只是多元成家缺點的東西,才是多元成家的核心精神。
他們的同夥還挾持了同運,大力營造同性戀=淫亂的形象(證據文內有)。他們根本就是破壞同性戀社會形象的犯人,卻裝出一副自己是同性戀守護者的嘴臉。
所以多元成家不會修正這些缺點,伴侶盟也不會放棄伴侶制ˋ家屬制,因為把多元成家修改到沒有缺點,或是讓同性戀跟多P者分割開來,只有同性戀擁有法制結婚權利,對他們來說是本末倒置的事情。而他們之所以還保留著一對一的婚姻制,也不是因為他們對婚姻有絲毫認同,只是因為現在認同他們的人不夠多,沒法讓他們實現「理想」而已。
多元成家法案、伴侶盟,他們推出的各種「先進」觀念,的確大有問題。如果要我對這群人作出評價,我會說,這些人跟教會一樣惡劣。
而他們透過同性婚姻營造的善良形象,已經騙到一堆人認同他們了。
開始前先祝各位行憲紀念日快樂!
看看尤美女這些人是如何的踐踏兒童人權——關於人工生殖與領養的黑暗面
20131207
碎禦劍獅
聽說修民法972的目標是去性別化。
不能怪聽到這種說法的人傻眼,因為我們一直都以為,讓相愛的人結婚才是修法的目的。當這句話出來的時候,大眾一直以來支持的同性戀者已經被拋棄了,服膺於「去性別化」這個超級重要的大事底下。
不管怎麼看都是讓同志結婚比較重要吧?這個去性別化的鬼東西到底是怎麼來的?
看看草案裡他們把父母夫妻這些稱謂都拔光的理由,是「去除對於傳統家庭狹隘的成員角色想像與期待,尊重多元親子關係的樣貌」。
照這樣說來,現在我們還說同性戀者收養兒童是有「兩個爸爸」ˋ「兩個媽媽」,以後遲早連這種說法都算是歧視。一樣是「帶有對於傳統家庭狹隘的成員角色想像與期待」。一樣要為了尊重多元親子關係放棄父母這兩個字。
看第一零七二條好了,本來是「養父或養母」,刪掉改成「養親」,為什麼不改成「養父ˋ養母或養親」,父母這兩個字對支持者來說這麼礙眼嗎?
好個尊重。草案要求的是一種可以指責別人狹隘的尊重。他們可以爭取自己的法律名詞是雙親和配偶,別人不能爭取自己的法律名詞是父母和夫妻。
祖父母變成二等直系血親尊親屬。就那麼不想讓一般民眾看懂法條在說什麼嗎?
這個修改絕對不可能真的只是為了讓不同性別/性傾向也能結婚,因為用增加的也可以達到同樣的目的,他們卻一定要用刪的。一定要讓法律用語和生活用語脫鉤(逼民眾學另一種語言去看懂法條),並且強硬的把他們理想中的身分證面貌(上面沒有父母字樣),強加在每一個人的身分證上面。
本文就解釋一下這是怎麼回事。
我不太喜歡用多P成家這個字眼,有點超出我的接受範圍。但是既然支持方沒有提出任何替代字眼,那標題也只能這麼打。
政治正確的警訊:關於同性戀收養兒童的權利
本文只是看待這個幾個月的多元成家之亂的其中一個角度,不要要求這麼短一篇文章能夠說完整個人類歷史中所有相關的事情。沒提到的部份不代表我不知道。